極目新聞通訊員 張旻泉 王藝蓓
一段始于網絡的浪漫邂逅,一場看似穩賺不賠的黃金生意,當戀人將沉甸甸的“金飾”交到她手中時,本以為握住了愛情與財富,一紙鑒定報告,卻揭開了這個“扎心”的真相……4月1日,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2025年,小樂(化名)通過某社交軟件結識了男子小凱(化名)。對方言談風趣、出手大方,二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交往過程中,小凱自稱從事二手黃金生意,趁著近期金價上漲,可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邀請小樂共同投資。
起初,小樂對此半信半疑。但在小凱的引導下,參與了第一單“生意”后,她輕松獲利七百余元,便打消了顧慮。不久后,小凱稱自己又收購了一批價值三萬余元的黃金,但資金周轉困難,希望小樂能給予自己一些資金支持,兩人一同發家致富。為此,小凱還特地將手上的這批“黃金”飾品暫時抵押給小樂。帶著對未來的憧憬,小樂爽快地答應了,并向小凱轉賬三萬余元。
數日后,小樂在商場偶然將一件抵押首飾送檢,鑒定結果令其震驚——所謂的“黃金”飾品實為表面鍍金的銀飾。經進一步檢驗,其余抵押品亦均為“金包銀”材質。
正當小樂準備報警時,小凱再次發來消息,稱又購入一批“黃金”飾品,想繼續抵押給小樂。看清真相的小樂將計就計,果斷報警。公安機關將小凱抓獲,并從其車內查獲多件金包銀首飾。
案件移送襄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小凱對其虛構事實,用金包銀飾品騙取小樂錢財用于私用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承辦檢察官介紹,2025年11月,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小凱提起公訴。同年12月,小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承辦檢察官提醒,本案中,小凱將金包銀飾品謊稱為黃金飾品,并以抵押方式騙取小樂三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網絡交友需謹慎,涉及財物往來更應提高警惕,切勿因甜言蜜語、小恩小惠陷入他人設計的圈套,避免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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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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