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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手機卡是群眾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支付、通訊工具,然而,總有個別人員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明知出租、出借、出售“兩卡”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仍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甘愿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工具人”,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絳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精準發力、依法查處兩起非法提供“兩卡”案件,對2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以實際行動筑牢反詐防線,再次為廣大群眾敲響安全警鐘。
案例一:輕信“高額收益”陷阱 觸犯法律罪責難逃
違法行為人馮某平日閑暇瀏覽網絡短視頻時,被一則“動動手指,日入斗金”的刷單賺傭金廣告吸引。面對極具誘惑的虛假說辭,馮某未能守住心理防線,主動添加了廣告中的陌生聯系方式,并按照對方指引,通過陌生鏈接下載了“飛某機”聊天軟件。
軟件內,所謂“客服”態度熱情,假意手把手教授馮某投資虛擬貨幣,還不斷承諾“穩賺不賠、快速回款”,用精心編織的財富幻象逐步瓦解馮某的戒備心。在對方的一步步誘導下,馮某先后將本人名下銀行卡、支付寶賬戶提供給詐騙分子,還多次通過手機掃碼向指定涉詐賬戶轉賬,非法獲利一千余元。其行為為電信網絡詐騙資金流轉提供了便利,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絳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馮某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貪圖小利知法犯法 群內涉詐觸碰法律
違法行為人李某在家中玩手機時,發現一聊天群內有人發布“點擊鏈接做任務、輕松賺取零花錢”的消息。盡管李某內心清楚此類行為很可能涉及違法犯罪,但在“只是賺點小錢”的僥幸心理驅使下,他還是點擊了陌生鏈接,下載了“企某助”APP
在該軟件內,李某按照“客服”指引,一步步提供了自己的網絡購物賬號、手機號碼,甚至還配合開通了短信代發、呼叫轉移等業務,為不法分子實施后續詐騙提供了便利條件,李某幾經操作獲利不足百元,卻因此觸碰了法律紅線。
目前,絳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李某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切勿貪圖蠅頭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手機卡及支付賬戶,更不要輕信“刷單返利”“高額回報”等網絡陷阱。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僅可能面臨法律懲處,還將影響個人征信,甚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守住“兩卡”,就是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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