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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今元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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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申報繳費工資需經職工簽字確認,因工傷殘職工按津貼申報
2026年1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知》(蘇稅發〔2026〕3號)。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1/12/art_22437_2042.html
通知要點: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應當為2025年12月在職職工及2026年新入職職工進行申報。2026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報時間
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三、繳費工資的確定
(一)用人單位以職工2025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二)2026年新入職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職工起薪當月按全月計算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
(三)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
(四)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用人單位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四、相關要求
(一)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時足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稅務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用人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工資,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章,單位留存備查并接受職工監督。
(四)各級稅務部門應組織開展本地區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積極引導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申報2026年度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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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申報期截至2月24日,2026年6月30日前可調整
2026年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2026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有關事項的通告》(通告〔20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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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6/1/22/art_8414_84395.html
通知要點:
一、申報期限
2026年度用人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期限順延至2026年2月24日。
特殊政策:因會計結算或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等原因,已申報的職工年度繳費工資發生變化的,可在6月30日前調整申報。
二、年度繳費工資確定
用人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按照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具體口徑參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文件執行。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其繳費工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25號)等文件規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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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截至6月30日,繳費基數4311元/月
2026年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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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6/1/21/art_9502_1289871.html
通知要點:
一、申報范圍
(一)申報單位的范圍包括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險種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申報職工的范圍包括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含當年新入職職工)。
二、申報期限
申報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三、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一)在職職工以2025年月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工資,2026年新入職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
(二)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三)以用人單位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為依據生成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202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執行,即下限4311元/月,上限21556元/月。待省有關部門發布202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后,再按新標準進行征收并調基補差。
四、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應加強繳費工資申報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如實申報全部職工和全部險種的2026年度繳費工資,并對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未按期或未足額申報繳費工資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用人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罰款等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確認表須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章后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用人單位應按期向其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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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為月度申報前置條件,向下調整繳費工資需線下辦理
2026年1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通告2026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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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hunan.chinatax.gov.cn/show/20260129912702
通知要點:
一、申報時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報范圍
全省范圍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三、申報口徑
用人單位應以本單位職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2026年度繳費工資,新入職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2026年度繳費工資。
四、申報流程及要求
(一)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管理
企業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申報。用人單位應為所有已參保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且同一職工所有已參保險種申報的繳費工資必須一致。用人單位通過金三社保費客戶端“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模塊申報,完成申報的用人單位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報送《湖南省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
注意:若用人單位申報的任一險種職工繳費工資低于該職工上年度繳費工資,需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提供資料及辦理流程參照“年度繳費工資調整管理”有關要求。
(二)年度繳費工資新增管理
2026年6月30日之后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通過金三社保費客戶端“年度繳費工資調整”模塊申報,完成申報的企業在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報送《湖南省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
(三)年度繳費工資調整管理
年度繳費工資集中申報期后需要調整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向上調整繳費工資,可通過金三社保費客戶端“年度繳費工資調整”模塊調整;向下調整繳費工資,需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主管稅務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調整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湖南省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調整申請表》
加蓋印章的需調整繳費工資的在崗職工上年度工資表和新職工起薪當月工資表。
需調整繳費工資的在崗職工上年度工資和新職工起薪當月工資發放流水的銀行相關憑證或其他證明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五、相關提醒
(一)高度重視。繳費工資申報關系到每位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并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組織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對申報信息和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將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相關資料和憑證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二)按時申報。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是社會保險費按月申報繳納的前置條件,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時間完成2026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須承擔相關責任,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繳納滯納金。
(三)2026年度全省繳費基數上下限發布前,暫按2025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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