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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想拆電池賣錢的人得掂量掂量了。
工信部等六部門1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落地。核心就一條:普通新能源車報廢時,車和電池必須"捆綁銷售",拆散了誰也別想走完全流程。
這事的背景不難理解。過去有些車主或中間商把報廢車的電池拆下來,有的流入灰色渠道翻新再賣,有的干脆亂丟。一塊動力電池的電解液和重金屬,污染力約等于幾百塊手機電池湊一塊兒。政策相當于給每塊電池辦了"身份證"——全國溯源平臺全程追蹤,編碼一改就能被盯上。
罰則也寫得明白:拒不回收、篡改編碼、不落實溯源,最高罰5萬;維修拆解企業違規處置電池,1萬到3萬。數字不算天文數字,但足夠讓小動作變成虧本生意。
換電車型被排除在外,算是給蔚來們留了條活路。這類車的電池本就不屬于車主,產權在運營方手里,自然不用跟著"車電一體"的規矩走。
有個細節值得注意:如果報廢時電池沒了,車輛會被認定為"關鍵部件缺失",流程卡死。換句話說,之前拆下來的電池要是已經賣了,這車可能就砸手里了。
政策覆蓋生產、報廢、換電、維修全鏈條,目標很明確——讓每一塊電池從生到死都有賬可查。對普通車主來說,影響主要是報廢時少了一條"拆電池變現"的財路;對行業來說,正規回收渠道的價值會被重新掂量。
溯源平臺已經上線運行。有回收企業的人私下吐槽,現在收車得先掃碼驗"戶口",手續比前幾年麻煩不少,但"至少不用擔心收到來路不明的電池,半夜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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