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在WSBK賽場上的兩連冠,點燃了不少人對中國制造的信心。
也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
近日,給自己貼“中國首善”標簽的陳光標先生又跳了出來,以送1300萬的勞斯萊斯為名,在輿論場上,上演了一出“豪擲千金為英雄”的好戲。
他高調宣布:要贈予張雪一臺價值1300萬元的勞斯萊斯幻影,以表彰張雪其“為國爭光”。
不過,老板的大氣,并沒有換來張雪的感謝。
張雪轉發了這個新聞,直接說收了,然后 8 折賣掉,把錢捐給嫣然基金,自己還開面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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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張雪如此回應,標哥立馬就不淡定了,趕緊擺擺手:
“張雪你好,我是陳光標。正愁聯系不上你,我剛收到朋友截圖看到了你的回應,非常感謝!我贈予你這車是獎勵張雪精神、獎勵你為國爭光,這是我的真實感受,我這車剛買還沒上牌,我很喜歡,當時非常激動非常感動就想把它送給你,我視頻里表述很清楚是贈予你個人使用。如果你想當二手車賣掉去轉捐贈,這是誤會了我的初心。知道你很忙,全年只休息 5 天,確實是我輩楷模,具體你可以派人來對接我本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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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搞企業的,玩什么聊齋呢?
陳光標的心思,張雪很清楚,“1300萬”、“勞斯萊斯幻影”、“中國首款”這些極具沖擊力的標簽,讓標哥在聚光燈下,狠狠刷了一波存在感。
對普通群眾,這套路好使。
但張雪也是縱橫川渝20多年的老江湖,直接看出了弦外貓膩:這車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這里面區別就大了。
贈“所有權”,是實打實的割肉;贈“使用權”,反而是讓張雪給陳光標去做“貼牌廣告”:
民族英雄張雪,天天開著“陳光標贈”的勞斯萊斯,穿梭于各大場合,曝光度,美譽度拉滿。
所以這1300萬,其實就是標哥的一筆品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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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雪選擇不接這燙手戲服,直接一句:“找個車商八折賣了,錢捐嫣然天使。”
聽到這話,標哥的劇本瞬間卡殼,只能緊急切畫面,表示“尊重支持”。
不過,這個“尊重”里有多少是無奈,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這里我再解釋一下,送車和送汽車使用權的區別,以及標哥送車的好處:
首先,是避稅。
直接送車,法律上叫“贈與”,張雪要交20%的偶然所得稅,260萬。這筆巨款誰出?標哥視頻里可沒提“稅我包了”。
而且這劇情太毒,播不了。
所以送“使用權”,稅務上就成了一筆糊涂賬,可以規避。同時,標哥用公司名義去買車,本身就可以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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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以繞開“有獎銷售”的紅線:
如果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用“贈1300萬豪車”搞宣傳,妥妥觸犯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不得超過5萬元。
所以換個名頭,以捐贈的手法來做宣傳,“長期使用權”值多少錢?
難以估量,監管的刀也不好落下來。
這是也是很多網紅直播“送車”只敢送“十年使用權”的原因。
而且車不過戶,法律上就還是標哥的資產。
張雪怎么用、用多久、能不能外借,都可以用一紙合同拿捏。萬一哪天風向變了,或者張雪“不配合宣傳”了,這車,說收就能收回來。
主動權,還在標哥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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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賺吆喝。
只是“使用權”的話,只要沒簽正式合同、沒交車,按照《民法典》,贈與人(標哥)在大部分情況下享有“任意撤銷權”。
也就是說,熱鬧完了,“首善”還可以一句“溝通不暢”或“張雪太忙”體面退場,深藏慈善功與名,只留熱搜在人間。
低成本,高收益,零風險。
而張雪的回應,也是讓標哥下不來臺:有本事咱就真捐出去。
“賣了,捐了”,讓慈善更有力量,更干凈。
面對遇到了一個不按劇本出牌的“車手”,標哥尷尷尬尬,面帶羞澀。
當年搞慈善,標哥把自己越搞越富,以至于后來被《中國經營報》等官媒質疑。
此后,還有《財新》接力,起底了標哥涉丁書苗案,并得到落馬老虎令計劃和李東生的大力扶持,以慈善之名,接到了很多普通人難以接手的好項目。
當然了,時過境遷。
也許標哥是真的想做慈善,而不是靠公益掙錢,但商業往往就是最好的慈善:
標哥,要不現在就把愛車賣了,捐給李亞鵬的嫣然基金吧。
咱不是起哄,只是怕慈善會被中間商賺差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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