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250會抄襲抄得100%一樣?”
這句話,是李榮浩回應抄襲爭議時說的。聽起來挺有道理,對吧?但你細品——他承認了,《小眼睛》和平井堅的《Signal》100%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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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來了:100%一樣,不叫抄襲,那叫什么?復制粘貼。
一、咱們不玩文字游戲,就說法律。
著作權法里,判定侵權看的是客觀行為——你有沒有未經許可,把別人的作品當成自己的發表、發行、賺錢?
李榮浩說,這不是主觀抄襲,是“誤打包”了。2016年寫歌的時候,不小心把練習時扒帶的平井堅曲子,當成自己寫的demo交給了版權公司,公司又直接發了。
好,我們假設他說的全是真的。
但問題是——法律不問動機,只問事實。事實是什么?《小眼睛》掛著他的名字,發行了,收費了,商演唱了,平井堅的名字在作曲欄里消失得干干凈凈。
這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復制權、署名權、發行權三連擊。
無心之失,和侵權行為,不沖突。你誤闖了紅燈,交警不會因為你“不是故意的”就不開罰單。
二、最讓人想不通的,其實是“十年”
你看看這個時間線:
2016年,歌曲發行,網上就開始有人說是抄襲平井堅。
2016年到2019年,采訪視頻里記者當面問他,他說“回去問公司意見”。
2026年,事情上熱搜了,他發長文說:“其實十年前我就知道了,一直堵在心里,是誤打包。”
等等,你十年前就知道,他說“版權公司怕我忙,很少跟我聯絡”——這理由,你信嗎?
一首歌掛著自己名字發行了,作為創作者,連跟版權公司確認一下的功夫都沒有?
這就像你鄰居說“我家車十年前就丟了我一直知道,但太忙了沒報警”,然后等車被當贓物扣押了,他才說“啊對對對是我的”。
三、再說那個“誤打包”
李榮浩說,是因為當時電腦里存了很多扒帶的練習文件,發錯了。
我有點好奇:一個職業音樂人,會把“自己寫的歌”和“別人寫的歌”放在同一個文件夾里,還不標清楚?然后還恰好把別人的歌當成自己的,打包發了?發了之后,版權公司看都不看,直接當原創賣了?
更關鍵的是——他說“100%一樣”,但我們去聽對比,其實不是100%,是90%左右,旋律微調過。
那問題就更大了:如果是“誤打包”,那應該是一模一樣才對啊。微調過,說明有修改,有修改說明,你聽過了,你改過了,你還覺得是你自己寫的?
這個邏輯,繞不過去。
四、真正的雷,其實在這兒
我們別光盯著李榮浩一個人。
真正的問題,是行業里這種“默認操作”到底還有多少?
他說“版權公司可以直接授權,無需問過我”——這句話才最嚇人。
一個當紅歌手,連自己名下發的歌都未必知情。那版權公司手里捏著的那些版權,有多少是“跟創作者確認過”的?有多少是“反正也沒人發現”的?
李榮浩這事兒,之所以鬧這么大,不是因為他一個人倒霉。而是因為他把整個行業里的灰色地帶,給炸開了。
五、最后,說點心里話
我不覺得李榮浩是個壞人。他的歌,有才華,有態度,我也喜歡。
但“有才華”和“在這件事上處理得不對”,可以同時成立。
他最大的問題,不是“誤打包”,而是十年不處理。如果十年前被質疑的時候,他就能站出來說:“大家等一下,我查查,如果真有問題我認。”那今天這事兒根本不會炸。
可他沒做。他選擇了沉默、模糊、交給公司。然后等熱搜來了,才發一篇長文,把責任推給“忙”和“失誤”。
真正的擔當,不是十年后發一條長文。真正的擔當,是十年前的那一天,你把事情搞清楚。
六、回到那個問題
“哪個250會抄襲抄得100%一樣?”
這話,像一把刀,一刀切開了兩個世界——
一邊是粉絲說:他都這么說了,肯定不是故意的。
一邊是圍觀者說:那100%一樣,不就是抄嗎?
但我覺得,最值得問的不是“他是不是故意的”。
而是——如果今天沒有熱搜,沒有輿論,他還會“想起來”要聯系平井堅嗎?
如果行業里的“誤打包”能拖十年才處理,那還有多少首歌,正掛著別人的名字,安安靜靜地躺在版權庫里?
我們總說,要尊重原創。
但尊重不是熱搜來了才想起來的事。尊重是——你寫下一個音符的時候,你就知道,它屬于誰。
法律能判的,是侵權。法律判不了的,是良心。
李榮浩這件事,法律上,侵權已成事實。但真正讓人唏噓的,從來不是那首歌,而是:一個音樂人,花了十年,才終于承認自己用了別人的歌。
這十年里,他本可以做很多事。但他沒有。
而我們能做的,只有一件事——
別讓下一個十年,再出現下一個“誤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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