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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布了2025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這份名單猶如一份年度消費避坑指南,覆蓋了從醫療美容到網絡購物,從二手車交易到金融理財的多個熱點領域。
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興業銀行北京東外支行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赫然在列。
該案因涉及線下營銷、線上交易規避雙錄監管、老年投資者適當性保護等核心問題,被視為金融消費維權領域的標志性案例,明確了“實質銷售行為重于交易形式” 的裁判規則,打破了部分銀行試圖以線上交易規避線下雙錄義務的僥幸心理。
案件的主角是一位年滿65歲的投資者王某某。在興業銀行北京東外支行客戶經理的推介下,他先后認購了三只基金產品,總金額高達106萬元。
然而,投資并未帶來預期回報。當王某某贖回產品時,賬面虧損已接近22萬元。他認為,整個購買過程的風險測評和操作均由客戶經理在辦公室代為完成,興業銀行既未充分說明產品風險,也未按監管要求對銷售過程進行“雙錄”。
興業銀行方的抗辯則指向了另一個方向:一切操作均為客戶本人通過線上渠道自主完成,而線上銷售并不強制適用線下的“雙錄”規定。
表面上看,這成了一樁“羅生門”。法院審理發現,盡管王某某無法直接證明客戶經理代為操作,但雙方的聊天記錄卻揭示了關鍵信息:客戶曾多次詢問經理何時方便去辦公室辦理業務,而經理則對具體產品進行了明確推薦。
一審法院明確指出,興業銀行在履行對老年客戶的適當性義務上存在明顯瑕疵。更關鍵的是,法院認定銀行存在“線下營銷推介、線上完成交易”以規避“雙錄”監管的行為,這一過程已明顯超出了消費者自主購買的范疇。
最終,法院判決興業銀行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共計賠付6.3萬余元。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無獨不成偶。財經野武士搜索互聯網發現,此前興業銀行淮安分行也發生過類似老人賬戶被線上推介投資500萬元買理財,也未引導客戶至銷售專區進行“雙錄”的事件,最終導致興業銀行淮安分行被告上法庭。
案號為(2022)蘇08民終2910號的判決書顯示,事情的緣由是手握數百萬現金的退休老人孫某,自2017年起便在淮安分行開戶購買金融理財產品。因年紀較大,購買理財產品的具體操作均由其女兒何某代為操作。
興業淮安分行一員工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何某推薦了一款資管計劃產品,并且告知預計收益率6%,并用肯定的語氣承諾6%是固定收益,何某花500萬元在線上購買后,銀行員工才補發產品正式通知、宣傳折頁、說明書,但收益未達預期,最終贖回后,2022年向淮安分行索賠近15萬元。
興業銀行淮安分行也自知理虧,允諾支付給孫某5萬元,但不承認該款額為賠償款,而是定義為誠意金。
在判決過程中,當事人孫某提交了淮安銀保監分局出具的調查意見書,該意見書明確,興業銀行淮安分行員工在銷售環節未及時充分揭示代銷產品風險,銷售后環節存在隱性承諾產品收益保障情形。
一審法院以此均認定興業銀行淮安分行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興業銀行淮安分行賠償孫某5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以上兩個判決具有重要的風向標意義。它清晰地傳達了一個信號:監管的核心在于銷售行為的實質,而非完成交易的形式。
無論最終下單點擊發生在手機APP還是銀行電腦,只要存在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主動的、針對性的營銷推介行為,就應當轉入規范的銷售流程,包括在銷售專區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此次,中消協借此案例向廣大消費者,尤其是老年群體發出了明確的維權指引。
當下,司法判例與監管新規正在形成合力,要求金融機構的每一次推介、每一份合同,都經得起“賣者盡責”的檢驗。對于消費者而言,判例是維權的武器,而“自己操作、堅持錄音錄像、細讀條款”則是必須握緊的盾牌。
老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務必做到“三問”:問風險、問期限、問費用,徹底了解產品信息。在購買過程中,則要堅持“兩堅持一注意”:堅持自己操作、堅持錄音錄像、注意保留所有證據。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警示則更為深刻。向老年消費者銷售產品時,必須履行區別于普通投資者的、更為審慎的適當性義務。
這要求銀行充分考慮客戶的年齡、投資經驗和認知能力,絕不能將便捷的線上渠道變為監管的“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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