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李榮浩唱響這首歌之后,直接讓他一炮而紅。
去年,單依純上陣改編引起全網玩梗。
最近“李白之爭”卻讓這兩人公開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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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四連質問,緊急退票,事件一個挨著一個。
好在人民日報出手,直接“點醒”了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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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并非一時沖動。翻看他的完整聲明,能看出這件事在他心里已經壓了一段時間。去年,單依純在《歌手》舞臺上改編《李白》時,網絡上的討論鋪天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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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將原曲融入了電子國風元素,加入了“如何呢,又能怎”“我本是輔助,今晚來打野”等歌詞,魔性的重復讓這首歌迅速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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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次不同。演唱會是商業演出,涉及門票收入、版權費用,性質上與綜藝節目中的翻唱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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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承諾會查清事實,明確版權紅線,并感謝李榮浩創作了這首歌。但這封道歉信并沒有完全平息爭議。李榮浩隨后補充回應,稱自己“不要賠償,不需要錢”,如果為了錢,一開始就會開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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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點出了這場風波的本質——不是錢的問題,是規矩的問題。3月29日晚,單依純深圳第二場演唱會如期舉行。細心的人發現,歌單變了。在唱完《我表示理解》之后,她沒有像前一天那樣唱《李白》,而是換成了自己專輯中的《向日葵朝著夜》。
這個舉動被視為危機處理的一部分。但侵權的既定事實已經發生,換歌只能說明后續場次不會再出問題,無法抹去3月28日那場演出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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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定性很關鍵。因為在網絡討論中,大量聲音被“好不好聽”帶偏了方向。有人認為單依純的改編很有創意,有人認為她的表演過于浮夸——但這些討論都繞開了最核心的問題:她有沒有權利唱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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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的評論明確指出,好聽難聽是主觀感受,但侵權與否是客觀事實。無論唱得多好,未經授權的商業演唱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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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聲音讓外界看到,單依純事件并非孤例。在流量和熱度面前,版權常常被當作可以“先上車后補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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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內人士指出,演唱會翻唱他人作品需要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表演權授權,這是《著作權法》明確規定的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主辦方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事后補授權或者道歉就能解決問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虎解釋,侵權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單依純方面面臨的不僅是輿論壓力,還有潛在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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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更大的視角看,這場風波暴露的是整個行業長期積累的問題。一方面,創作空心化正在成為年輕歌手的通病。出道多年,代表作寥寥,演唱會大量依賴翻唱撐場面。當翻唱成為主要表演內容,版權問題自然無法回避。
另一方面,授權機制的不透明也讓問題更加復雜。音著協作為國內唯一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承擔著版權授權的職能。但當權利人明確拒絕授權時,這條路徑就走不通了。單依純團隊在明知被拒絕的情況下依然演唱,已經不是機制問題,而是主觀故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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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的情況還有一個特殊之處:《李白》這首歌,從詞曲創作到編曲制作,全部由他一人完成。這意味著他擁有完整的著作權,不需要和其他權利人協商,自己就能決定是否授權。這也是為什么他能夠如此干脆地拒絕、如此堅決地維權。
這場風波最終以單依純道歉、李榮浩表示不再追究而告一段落。但留下的思考遠未結束。人民日報的評論里有一句話值得反復琢磨:“舞臺再大,規則不能忘;藝術再自由,版權底線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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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說過一句話:如果為了錢,他一開始就會授權。他要的是一個公道,是“先授權后表演”這條底線不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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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公道,他等到了。但行業的公道,還需要更多人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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