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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歌手單依純在深圳個人演唱會中改編演唱李榮浩的經典作品《李白》,并加入“如何呢?又能怎?”等極具個人風格的改編詞句。但此舉很快引來了李榮浩在微博的公開維權。單依純道歉后,李榮浩本人也被爆出有疑似侵權的行為,李榮浩目前也對此逐一作出了回應。
圍繞這場輿論大戰,許多網友從版權保護、音樂風格、個人審美等角度發起討論,但其中也夾雜著不少的話術圈套。這場輿論戰中究竟隱藏著多少“神邏輯”?單依純的道歉態度雖顯誠懇,但僅道歉就足夠了嗎?
01不相關謬誤:單依純侵權,李榮浩就沒有侵權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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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言論其實是批判性思維領域中非常典型的【不相關思維謬誤】。其論證邏輯是:我犯過錯,你也犯過錯---所以我這樣做沒有問題。
但【你也犯過錯】并不能推導出【我做的是對的】,只能推導出【我倆都錯了】。如果李榮浩的侵權行為屬實,李榮浩也應當被譴責,為此道歉。但這并不影響單依純侵權行為的非正當性。
02不充分謬誤:沒有單依純,誰知道《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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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言論是隱藏了【不充分謬誤】。單依純對《李白》的改編,的確讓這首寫于十年前的曲子再度回到大眾視野,重新火了一把。而這也是部分網友認為“改編不是壞事”的理由。但這種言論只看到了改編帶來的間接好處,而忽略了侵權行為本身帶來的負面影響——對行業生態的破壞,對創作者勞動成果的踐踏。
03不當類比偷換概念李榮浩唱《李白》,李白同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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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上述言論僅視為一個抖機靈的段子,而是一種論證,那它無疑是隱藏了【偷換概念】+【不當類比】的謬誤。
從【偷換概念】的角度來說,李榮浩【唱李白】,是創作《李白》這首歌去唱李白的人生故事;而單依純【唱李白】,是改編演繹名為《李白》的歌曲本身。中間的概念已從【李白的人生故事】偷換成【《李白》這首歌】。
而在此基礎上再去進行【不當類比】:李榮浩未經李白允許去唱其人生故事,既然是可行的,那單依純未經李榮浩允許唱李榮浩創作的歌曲,也是可行的。但這兩件事在根本性質上的差異,讓對比本身就失去意義。
04單依純道歉態度誠懇,就足夠了嗎?
事件性質非常明確:侵權即是不對。 這一判斷,不因行為主體是誰而改變,也不因作品藝術評價高低而轉移。因此,無論李榮浩還是單依純,若侵權屬實,都應當受到譴責、承擔賠償并公開道歉。 同時,作品好聽與否是藝術討論,不應上升為人身攻擊。
那目前這件事中,單依純的侵權行為已被證實屬實,她也公開道歉了,但僅此就夠了嗎?
單依純是出于什么原因,在明知道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仍堅持公開演唱?
-不知:不知道歌曲沒有授權(委托第三方安排,沒有負擔好監督檢查責任);
-不能:雖然知道李榮浩拒絕了授權,但因為商業利益的捆綁,自身話語權低,無法拒絕;
-不愿:雖然單依純有自己創作的曲子,但《李白》作為曾經風靡一時的作品,傳唱度更高,更有話題度。從迎合流量的角度,不愿放棄演唱這首歌可能帶來的討論。
哪一種可能性更大?除了當事人的澄清解釋,作為外人的我們,往往很難辨析一個人內在的真實動機。
不管是哪種,未經授權擅自改編并公開演唱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版權,還有原創者的感情。凝聚了原創者心血的作品,被另一個人顛覆式改編后,后者得到了更多的話題、流量、關注度,但原創者的付出卻沒有得到充分的尊重,甚至還要承受因此帶來的非議、網暴。
遺憾的是,此前無論是《歌手》舞臺對《李白》的改編,還是過往的相關回應,單依純雖曾表達過對李榮浩的謝意,卻未能真正領會自身行為所帶來的深遠影響。直至此次侵權致歉,她才正視自己的改編與未經授權演唱的行為,對原創者李榮浩造成了傷害
謙遜,自省,才是真誠最重要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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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藍方
編輯:珍妮、南木
排版: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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