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查處兩起非法營運案 涉事司機各被罰1萬元
近日,麗江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連查處兩起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案件,兩名涉事司機均被依法處以1萬元罰款,有力震懾了非法營運行為,規范了當地旅游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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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拉4名游客去玉龍雪山,收400元被查
3月17日上午,該支隊玉龍大隊執法人員在玉龍雪山景區收費站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楊某某駕駛的云PD***05號小型轎車上載有4名外地游客。經查,這些游客是通過麗江某韻旅行社報名參團,當天從古城花馬街上車前往玉龍雪山游玩,到達目的地后,楊某某收取了400元運輸費用。
執法人員核實,楊某某駕駛的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屬于典型的“黑車”非法營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經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后,執法部門對楊某某作出罰款1萬元、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二:跨城接送游客6天,收2200元車費被查處
此前的3月11日上午,執法人員在同一地點檢查時,發現黃某某駕駛的云PD***58號小型轎車載有2名外地游客。據悉,這兩名游客通過某橫旅行社預訂了6天行程,黃某某于3月8日在大理站接客,先后途經大理、麗江,計劃3月11日前往玉龍雪山,后續還將前往香格里拉,全程車費2200元由旅行社支付給黃某某。
經查,黃某某的車輛同樣為非營運性質,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營運。執法部門依據相同法律法規,經集體討論后,對黃某某處以1萬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罰教結合+部門聯動,筑牢旅游客運安全防線
據了解,兩起案件查處過程中,執法人員堅持“罰教結合”原則,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向兩名當事人耐心宣講非法營運的安全隱患和法律后果,引導其認清自身違法行為的危害,兩名當事人均承諾今后不再從事非法營運。
值得注意的是,黃某某一案是多部門旅游市場聯合執法專項整治期間查獲的。執法部門在處罰司機的同時,及時將涉事旅行社使用不合規車輛的情況反饋至文旅部門,通過部門聯動提升整治效能。
此次查處的兩起案件,起到了“查處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懾了周邊非法營運行為,進一步規范了麗江旅游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為來麗游客的出行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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