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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工作,加大對繳存人家庭住房消費支持力度,促進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第五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一)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縣(市)、區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2.繳存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住房套數查詢
繳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根據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住房套數查詢結果進行認定。
二、關于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
(二)繳存人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或星級新建綠色建筑住房或綠色生態小區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
同時符合以上兩種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疊加計算,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
(三)高層次人才(含興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購買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一、政策調整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市場工作決策部署,著力促進優供給、去庫存,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對繳存人家庭住房消費支持力度,持續助力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政策內容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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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限制繳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
2.繳存人家庭本次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不計入套數認定。
(二)公積金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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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日期從何時開始?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6年4月7日起執行。2026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如果您還有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疑問,歡迎進入“昆明公積金”微信小程序,點擊“業務指南”查看相關政策;也可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871-12329,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來源:昆明公積金
編輯:蘇昊
編審:李雪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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