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兩江奔涌,改革潮起。
當改革進入深水區,重慶以奮進之筆,書寫先行之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壯闊航程中破浪前行。
3月30日,重慶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大會召開,聚焦做實“兩大定位”、發揮“三個作用”,繪出藍圖、擘畫新篇。一批首創性、差別化改革經驗亮相,彰顯著重慶辨識度、全國影響力。
上游新聞開設“改革奮進正當時”專欄,記錄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生動實踐,為“十五五”時期現代化新重慶建設開創新局面提供強大動力。
“十四五”期間,重慶經西部陸海新通道貨運量從7.28萬標箱躍升至32.77萬標箱,貨值從133億元增長至583.12億元。當跨境貿易的列車在西部陸海新通道上飛馳,重慶司法保障的“軌道”也在不斷延伸。
近年來,重慶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探索域外法適用規則,構建多元解紛機制,將司法服務延伸至物流、金融、貿易等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全領域,為國際貿易制度創新貢獻“重慶智慧”。
影響深遠的全國首例鐵路提單物權糾紛案就在重慶審理,兩輛漂洋過海的進口豪華汽車成為這場糾紛的“主角”。
在該案中,英颯公司是一家從事汽車貿易的公司,長期從德國進口汽車在國內銷售。其與中外運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時約定:境外接貨時簽發的鐵路提單,是提取貨物的唯一憑證。
2019年6月,英颯公司將鐵路提單項下的兩輛德國汽車轉賣給了孚騏公司,雙方在合同里寫下了非常關鍵的條款:交付鐵路提單即視為交付車輛。
進口汽車經中歐班列運抵重慶后,孚騏公司持鐵路提單向中外運公司要求提貨被拒。孚騏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貨物所有權并交付貨物。
2020年6月,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孚騏公司享有提單項下車輛所有權以及提取車輛的訴求。
“這一判決首次在司法層面,肯定了鐵路提單的可流通性及其交易模式。”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作為共建“一帶一路”典型案例并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進一步明確鐵路提單可作為貨物交付憑證的裁判規則,也為《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除了“鐵路提單案”之外,重慶法院在打造自由便利化內陸制度型開放示范區方面,也在不斷貢獻重慶司法力量。
該負責人介紹,重慶法院優化專業審判布局,整合涉外與交通運輸審判職能,實現全市一審涉外商事案件及交通運輸民商事案件由重慶自貿區法院集中管轄。
2025年4月重慶國際商事法庭成立,集中管轄全市中院層級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自成立以來受理涉外商事及仲裁司法審查案件300余件,涉案標的總額超38億元。
同時,重慶法院與中國貿仲、重慶仲裁委等機構構建“訴仲”銜接工作機制,為中外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便利。在果園港、團結村等地打造司法服務站點平臺,構建與內陸開放綜合樞紐相適應的司法保障體系。完善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協同化解機制,助推構建現代化集疏運體系。妥善化解涉重慶新機場、寸灘國際港、重慶東站、渝湘高鐵、渝遂高速、科學大道等建設糾紛,服務暢通國家大動脈。
另外,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方面,重慶法院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成為中西部首家簽約法院,率先將涉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納入調解范圍。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崔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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