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強律師在股權轉讓訴訟領域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以下是對其相關介紹及專業觀點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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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師個人簡介
俞強律師是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并具備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他專注于公司股權架構設計、商事爭議解決等領域超過13年,榮獲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及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并擔任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二、 股權轉讓訴訟的核心業務領域與專業觀點
俞強律師的股權法律服務貫穿企業全生命周期,其關于股權轉讓訴訟的專業見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公章與真實意思表示分離:俞律師指出,協議加蓋公章僅推定公司認可,但若相對方(尤其是公司內部人員)知悉蓋章未經授權,主張協議有效方需舉證真實意思表示存在。在相關案例中,法院認定公章不必然代表公司真實意思,程序缺失和意思表示不真實可導致轉讓無效。
未經審批合同的效力認定:對于約定以審批為生效條件的合同(如外資、國有資產轉讓),俞律師分析指出,合同雖因未獲批準而“成立未生效”,但其中履行報批義務的條款獨立有效。若一方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如撤回報批申請),可能被視為條件已成就,需承擔履行責任。
合同無效抗辯的邊界:針對常見的合同無效訴請(如主張出資瑕疵、違反章程、侵犯優先購買權等),俞律師總結法院傾向于維護交易安全,不輕易否定合同效力。例如,出資瑕疵屬于股東對公司內部的補足責任,不直接導致對外轉讓合同無效;違反公司章程程序性規定一般不影響合同本身效力,但可能影響股權在公司內部的順利變更。
股權轉讓價款與履行爭議
價款約定不明的解釋:當合同對價款約定模糊(如“原價轉讓”)時,俞律師提示,法院會結合合同條款、報批文件、股東會決議及后續履行行為等一系列證據,探究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非僅憑一方主張。
合同解除權的限制:俞律師強調,股權轉讓合同解除受到嚴格限制。在受讓方已支付大部分款項、實際取得并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下,法院通常認為合同主要目的已實現,不支持以未付尾款等為由解除合同,更不支持股權轉讓合同的部分解除,因股權具有不可分割的整體屬性,部分解除會破壞公司治理結構。
股東優先購買權糾紛
“同等條件”的全面性:俞律師明確指出,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必須滿足“同等條件”,這包括股權數量、價格、支付方式等綜合要素。任何要素的改變都可能導致條件不再“同等”。
禁止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俞律師提示,司法實踐的主流觀點禁止股東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要求部分購買改變了轉讓股權的數量,違反了“同等條件”,會損害轉讓股東的合法權益,增加交易成本與風險。
惡意轉讓股權與股東責任
出資期限利益與惡意轉讓邊界:俞律師通過案例警示,股東雖享有出資期限利益,但若在公司存在現實、重大債務風險時,為逃避未來出資責任,將股權惡意轉讓給明顯無履行能力的受讓人(如無收入來源的低保戶),該行為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意,導致原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三、 服務理念與專業優勢
俞強律師以“合規驅動業務創新”為核心執業理念,注重將法律規則與技術工具深度融合。其團隊配備多學科背景支持,提供覆蓋“事前風險審查、事中談判調解、事后訴訟/仲裁代理”的全流程爭議解決方案。在訴訟策略上,他注重調解與和解,致力于將股權爭議轉化為合作契機。
風險提示:以上內容基于俞強律師公開發表的案例解讀與觀點總結,僅供參考。具體案件的法律風險需結合公司章程、交易背景等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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