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集團的家族內斗失控是一個從創(chuàng)始人猝然離世到企業(yè)最終易主的完整悲劇,整個過程歷時三年,涉及家族權力斗爭、債務危機爆發(fā)、破產重整和國資接盤等多個關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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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火索:創(chuàng)始人猝逝與權力真空
2023年2月10日,杉杉集團創(chuàng)始人、實際控制人鄭永剛在日本突發(fā)心臟病去世,享年65歲。這位將杉杉從服裝廠打造成新能源材料巨頭的企業(yè)家,生前雖多次公開表示由兒子鄭駒接班,但未留下任何書面遺囑或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復雜的家庭結構:
? 鄭永剛有三段婚姻
? 長子鄭駒(1991年生,前妻李靜美所生)
? 遺孀周婷(1982年生,財經主持人,2017年與鄭永剛結婚)
? 周婷所生的三名未成年子女
? 與前妻周繼青所生的長子鄭斌
控制權結構隱患:
鄭永剛通過多層持股平臺控制杉杉股份:個人持有寧波青剛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 → 寧波青剛控制杉杉控股 → 杉杉控股持有杉杉集團54.80%股權 → 杉杉集團為上市公司杉杉股份的控股股東。這種高度依賴個人威望的控制結構,在創(chuàng)始人突然離世后立即出現(xiàn)權力真空。
二、內斗過程:兩年權力拉鋸戰(zhàn)
第一階段:鄭駒“接班”遭周婷反對(2023年3月)
2023年3月23日,鄭永剛去世僅一個多月,鄭駒在杉杉股份臨時股東大會上全票當選董事長。但周婷突然現(xiàn)身會場,手持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質疑會議程序合法性,聲稱自己作為配偶和三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應基于繼承關系成為實際控制人。
監(jiān)管介入:2023年3月26日,上交所向杉杉股份下發(fā)監(jiān)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妥善處理有關事項。杉杉股份回應稱選舉程序合法合規(guī),但實際控制人尚未確認。
第二階段:司法對抗與股權凍結(2023年4-6月)
2023年4月,周婷向上海市靜安區(qū)法院提起法定繼承糾紛訴訟,并申請凍結鄭永剛名下寧波青剛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該股權通過多層架構控制杉杉集團,凍結期限為3年。
董事會席位之爭:2023年5月,杉杉集團召開臨時董事會,就“增補周婷為董事”的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3票贊成、4票反對未獲通過。周婷隨后向寧波市鄞州區(qū)法院提起訴訟,以“董事會表決程序違法”為由請求撤銷該次董事會決議。
第三階段:資金鏈危機爆發(fā)(2023年下半年)
融資環(huán)境惡化:
1. 股權質押融資受阻:寧波青剛股權被凍結后,杉杉集團無法通過股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
2. 定增失敗:杉杉股份計劃定向增發(fā)募集15億元,因“實際控制人存在爭議”僅募集到5.2億元
3. 供應商收緊信用:上游供應商將賬期從3個月縮短至“款到發(fā)貨”
4. 股價暴跌:2023年10月,杉杉股份股價單月下跌23%,市值蒸發(fā)超80億元
內部管理混亂:2023年7月至12月,杉杉集團旗下多家子公司出現(xiàn)“多頭審批”現(xiàn)象,部分資金支出需同時獲得鄭駒與周婷兩方簽字同意,導致多筆采購資金延誤支付,甚至出現(xiàn)供應商斷供。
第四階段:權力更迭與債務全面爆發(fā)(2024年)
2024年11月,鄭駒“因工作原因”辭去董事長職務,由周婷接任。但此時的杉杉集團早已千瘡百孔:
債務數據:
? 杉杉集團合并口徑有息負債總額122.65億元,其中短期債務114.20億元,占比93%
? 截至2024年末,杉杉股份總負債236.73億元,有息負債159.3億元,賬面貨幣資金僅27.71億元,存在53.55億元短債缺口
司法訴訟:自2024年6月起,杉杉集團被十余家銀行和債權人告上法庭,債券信用評級被下調為“負面”。
2024年8月,杉杉集團公告對浙商銀行寧波分行等10家銀行的債務利息未能兌付。
三、內斗失控的直接后果
1. 鄭駒徹底出局
2025年6月26日,寧波中院強制平倉鄭駒持有的181萬股杉杉股份股票,執(zhí)行均價分別為8.93元/股和9.75元/股。鄭駒徹底失去家族企業(yè)的最后股權,同時因與重慶寶亞商業(yè)保理集團的合同糾紛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2. 財務雪崩
2024年財報顯示:
? 營業(yè)收入186.8億元,同比下降2.05%
? 歸母凈利潤巨虧3.67億元,同比下降147.97%,為上市29年來首次虧損
? 扣非凈利潤虧損7.68億元,同比暴跌451.08%
3. 控股股東破產
2025年1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市分行、寧波鄞州農村商業(yè)銀行寧穿支行、興業(yè)銀行寧波分行向法院申請對杉杉集團進行重整。
2025年2月25日,寧波市鄞州區(qū)法院裁定受理杉杉集團破產重整申請。
2025年3月20日,法院裁定杉杉集團與全資子公司寧波朋澤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四、破產重整:兩輪博弈與國資接盤
第一輪重整失敗(2025年6-11月)
2025年6月,由“民營船王”任元林領銜的投資聯(lián)合體(江蘇新?lián)P子商貿、廈門TCL產投、東方資管深圳分公司)計劃以32.84億元取得杉杉股份23.36%的表決權。
2025年11月,該方案在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上,因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及出資人組未能通過而宣告失敗。市場普遍認為該方案對債權人清償率偏低,且投資人缺乏長期產業(yè)運營經驗。
第二輪重整:產業(yè)資本競逐
2025年11月7日,管理人啟動第二輪投資人招募,明確要求投資人具備偏光片或負極材料產業(yè)背景。
競逐方包括:
? 遼寧方大集團旗下的方大炭素(2025年11月24日公告參戰(zhàn))
? 湖南鹽業(yè)集團(繳納5000萬元保證金)
? 中國寶安攜子公司貝特瑞(2025年12月12日官宣入局)
但方大炭素以“盡職調查時間短、不充分”為由退出,湖南鹽業(yè)、天齊鋰業(yè)等也相繼退出。
最終方案:安徽國資入主
2026年2月8日,杉杉股份公告,杉杉集團及朋澤貿易與重整投資人安徽皖維集團和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簽署《重整投資協(xié)議》。
核心交易結構:
1. 直接收購:皖維集團以16.42元/股(較公告日收盤價溢價約40%)收購杉杉集團持有的3.04億股杉杉股份股票(占總股本13.50%),總價款49.87億元
2. 表決權安排:剩余8.38%股權相關方與皖維集團簽署36個月一致行動協(xié)議,表決權交由皖維集團行使
3. 遠期收購:36個月后皖維集團可按11.5元/股加年化3.5%利息的價格收購該部分股權
交易完成后:皖維集團將實現(xiàn)對杉杉股份21.88%表決權的控制,成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安徽省國資委。
清償安排:
? 普通債權人合計現(xiàn)金清償率約8%(基礎清償率2.31%+稅務優(yōu)化2.56%+即期出售保留股票清償率3.12%)
? 剩余資產裝入破產服務信托,由安徽國元信托擔任受托人
? 杉杉集團原出資人(包括鄭駒、周婷等)股權將被清零,僅能獲得最劣后的信托份額
五、關鍵數據與時間節(jié)點
債務規(guī)模
? 截至2025年3月,杉杉集團債務總額335.5億元,剔除上市平臺后有息負債超126億元
? 短期債務占比極高,賬面資金無法覆蓋
? 違規(guī)占用上市公司資金17.88億元
股權凍結情況
? 杉杉集團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杉杉股份股權幾乎100%被司法輪候凍結
? 截至2025年6月,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被凍結股份達6.06億股,占其持股比例的100%
重整時間表
? 2025年2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杉杉集團破產重整
? 2025年3月20日:裁定杉杉集團與朋澤貿易實質合并重整
? 2025年5月15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 2025年11月:第一輪重整方案被否
? 2026年2月8日:與安徽國資簽署重整投資協(xié)議
? 2026年3月2日: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召開,重整計劃草案進入表決階段
? 表決窗口期:截至2026年4月15日17時
六、爭議焦點:杉杉控股未納入合并重整
作為杉杉集團更上層的核心持股平臺(持有杉杉集團54.80%股權),杉杉控股此次未納入合并重整范圍。這一做法在近年大型集團重整案例中頗為罕見。
潛在問題:
1. 債權人利益保障:杉杉控股本身已債務違約,面臨300多起訴訟
2. 部分金融機構如上海農商行、昆侖銀行等僅對杉杉控股享有債權,未直接牽涉杉杉集團層面
3. 公平清償質疑:按照已公布方案,杉杉控股債權人僅能獲得服務信托的劣后份額,而杉杉股份這一核心資產被單獨處置
相比之下,2025年底完成的“蘇寧系”重整,南京中院將蘇寧電器、蘇寧控股、蘇寧置業(yè)及35家關聯(lián)公司進行了實質合并重整。
七、最終結局: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鄭氏家族結局
? 鄭駒:股權被強制平倉清零,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周婷:雖曾接任董事長,但最終隨杉杉集團股權清零而失去控制權
? 家族整體:杉杉集團原出資人股權清零,僅獲最劣后信托份額
相對“體面”的退場
盡管失去控制權,但通過高溢價收購(16.42元/股較市價溢價40%)產生的現(xiàn)金流,鄭氏家族核心成員得以從個人連帶擔保責任中解脫,避免了“傾家蕩產、淪為老賴”的結局。
安徽國資的戰(zhàn)略意圖
皖維集團作為安徽省重點化工與新材料企業(yè),主營業(yè)務為聚乙烯醇(PVA)及其衍生品。收購杉杉股份意在:
1. 產業(yè)整合:杉杉股份擁有全球領先的鋰電池負極材料與偏光片業(yè)務
2. 做強新材料產業(yè)鏈:實現(xiàn)PVA與鋰電池材料的產業(yè)協(xié)同
3. 跨省布局:安徽國資首次大規(guī)模跨省收購新能源材料龍頭企業(yè)
八、事件啟示與深層原因
1. 家族企業(yè)傳承的制度缺失
鄭永剛建立了高度依賴個人威望的治理體系,但未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和清晰的傳承機制。多段婚姻、多子女的復雜家庭結構,在沒有遺囑和家族信托安排的情況下,必然引發(fā)繼承糾紛。
2. 高杠桿擴張的致命風險
鄭永剛主導的大規(guī)模多元化擴張和高杠桿并購,參股多家銀行、保險機構,控股多家上市公司,被稱為“殼王”。這種模式在創(chuàng)始人健在時靠個人信用維系,一旦核心人物缺席,債務風險立即暴露。
3. 內斗對企業(yè)信用的致命打擊
銀行和債權人對企業(yè)穩(wěn)定性的信心極其敏感。持續(xù)兩年的公開內斗直接導致信用崩塌,觸發(fā)交叉違約和抽貸,加速了資金鏈斷裂。
4. 國資紓困的新模式
此次重組并非簡單的“賣身求生”,而是地方國資從財務紓困轉向產業(yè)整合的典型案例。皖維集團作為化工新材料企業(yè),與杉杉股份的鋰電池負極材料、偏光片業(yè)務存在產業(yè)協(xié)同。
5. 核心資產的韌性
盡管控股股東陷入危機,但杉杉股份核心業(yè)務保持韌性:
? 2025年預計實現(xiàn)凈利潤4.0億元至6.0億元,扭虧為盈
? 負極材料和偏光片業(yè)務合計貢獻凈利潤9億元至11億元
? 人造負極材料市場份額蟬聯(lián)全球第一,占比達21%
? 偏光片業(yè)務2024年上半年大尺寸偏光片出貨面積份額達34%,全球領先
這場持續(xù)800多天的家族內斗,最終以“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收場——鄭駒和周婷誰都沒能掌控公司,反而讓安徽國資成為了最終贏家。杉杉的案例為中國民營企業(yè),特別是家族企業(yè)的傳承治理敲響了警鐘:企業(yè)傳承不僅是“權力交接”,更是“制度與規(guī)則的傳承”,唯有提前規(guī)劃、明確邊界,才能避免“創(chuàng)始人離世即企業(yè)動蕩”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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