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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因政策而被辭退的或離崗退養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歷史遺留問題至今都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這是網上眾多原民辦代課教師持續發聲和社會有識之士不斷呼吁的最主要的原因,同時這也成為了網上時常被人們關注和熱議的話題,只有盡快依規妥善解決才能讓這一熱點話題不再繼續成為熱點。
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初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如今都是高齡了,養老問題早已成了原民辦代課教師焦慮并期待解決的問題,當然也是各級政府需要真正按照國家層面相關政策文件要求落實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拖拉很多年了,確實到了不能再拖的時候了。
針對很大一部分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發布《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32號)以及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中央編辦2011年發布《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8號)提出了妥善解決這類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方案。
2011年的《指導意見》第二款第8條規定: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199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1997年《通知》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
按照國家層面已頒布的妥善做好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償的指導意見,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準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現在全國將近有半數省市區給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標準不一的教齡補助,基本上都是每教齡每月8 —20元不等的補助費用而且還是固定不變的標準,沒有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加,而且還要等到60歲以后才能領取,還有少數幾個省份發放標準有所提高的生活困難補助。
給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實際上就是以教齡補助的方式發放標準很低的養老補助,這對原民辦代課教師不公平,而且也不符合相關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據已頒布的依法依規納入社保的指導意見,解決被辭退原民辦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必須的而且也是早就應該解決的。
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依法依規納入社保是最好的也是最合理的方式,要比以教齡補助的方式發放標準很低的養老補助更能有效持續穩定地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養老問題以便讓這類原民辦代課教師老有所養和病有所醫,要以實際工作時間為繳費年限,以被辭退的個人承擔一小部分和政府以補助方式承擔大部分費用的機制加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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