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李先生通過東南網《直通屏山 省委領導留言板》反映,三明沙縣區存在電動車與機動車搶道的安全隱患。
而早在去年7月,也有網友通過《直通屏山》留言,反映三明三元區長期存在以上亂象,當時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表示,將嚴查嚴管占用機動車道行為,但東南網記者近日在三元區部分道路隨機走訪,發現電動車搶道亂象依然普遍存在。
據網友李先生介紹,今年是他首次在沙縣過春節,2月10日剛抵達沙縣城區,他就發現當地電動車駕駛員存在盲目行駛、隨意轉彎、違規變道等行為,完全不顧及后方機動車通行,存在明顯安全風險。為此,李先生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對電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與交通安全宣傳,規范通行秩序。
針對該網友反映的情況,3月25日,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回復,稱近年來,隨著電動車保有量激增,隨之而來的逆行、隨意變道和搶道、違法載人等問題,確實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為切實規范行車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沙縣分局將采取多項針對性管理措施:通過定點+流動巡查,嚴查無牌無證、逆行、隨意變道和搶道等違法行為;依托電子警察抓拍處罰,增設智能預警系統實時語音警示,提升守法自覺性;協調相關部門施劃非機動車道,實現機非分離,規范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隱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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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區列東街電動車搶道亂象
至于去年7月網友反映三元區存在類似的問題,當時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也表示,將在重點路段、時段精準發力,嚴查嚴管占用機動車道行為,同時強化科技應用,加大抓拍取證力度,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深化“勸導+處罰”結合模式,營造“各行其道、安全出行”的濃厚氛圍。
然而,東南網記者近日在三明市三元區雙園路往江濱路方向走訪時,發現群眾反映的交通亂象仍未得到明顯改觀。該路段電動車與機動車搶道現象依舊普遍存在,尤其在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車流量激增,搶道、混行問題尤為突出。同樣,在三元區列東街,記者也看到不少電動自行車存在駛入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加劇了道路通行壓力,更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這一現狀,既與去年網友反映的情況形成鮮明呼應,也暴露出三明部分區域交通整治工作仍存在短板,反映出長效治理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
針對三明地區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搶道、混行等亂象,東南網記者將展開進一步采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條指出:城市道路規劃、設計、建設時應當合理設置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機動車安全通行,不得擠占非機動車道供機動車通行;新建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城市快速路輔路、城市道路跨江橋梁和有條件的隧道應當設置非機動車道;鼓勵在城市公園、旅游景點、休閑區或者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道路修建自行車綠道。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一)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二)違反規定載人的;(三)逆向行駛的;(四)違法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的;(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間共載一個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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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區江濱路電動車搶道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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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區江濱南路電動車搶道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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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三明這里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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