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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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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在遼寧調研。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研時,他表示,要在執法司法實踐中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既解“法結”更解“心結”,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公安局、司法局調研時,他強調,要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統一,緊盯矛盾糾紛,深化源頭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嚴防發生極端案件,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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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清書記的這次調研,提到了兩個非常重要的關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更是非常重要的目標。一是“法結”與“心結”的關系。別看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說,可是太關鍵、太重要了。“法結”與“心結”,前者講得是理,后者關的是情,前者指的是事,后者談的是人。
對司法機關來說,處理一件涉及法律的事件、案件,難度并不算大,把問題調查清楚,依照法律條款對照就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涉事涉案人員無話可說。但是,“法結”之后,是否就意味著問題就解決了呢?未必。
一個必須特別關注的問題是,在各級的上訪、信訪案件中,不少是政法機關審理、處理過的事件和案件。俗話說,法律是廣大居民的最后一道防線,特別是法院審理的案件,應當不再出現上訪問題。事實卻是,涉事、涉案人員仍然上訪。這就是“心結”問題了,說明在涉案人員的心里,事件、案件的“結”,并沒有“法結”而解決。對政法機關來說,在具體的事件、案件處理中,還必須從“法結”轉向“心結”,必須處理好“法結”與“心結”的關系。
那么,如何讓涉事、涉案人員沒有“心結”呢?關鍵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必須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不能有任何瑕疵,尤其不能出現違法現象、腐敗現象,也不能出現人情大于法律的問題;另一方面,就是要延伸事件、案件處理鏈條,用涉事、涉案人員聽得懂的語言,把事件、案件為什么這樣處理的理由講清楚,讓涉事、涉案人員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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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結”問題解決了,涉事涉案人員不覺得自己“吃虧”,自然,也就不會揪著事件、案件不放,也就不會出現上訪等方面的問題。顯然,對政法機關的同志來說,這個要求是非常高的,標準也是非常高的。但是,做好了,成就感也是非常強的,貢獻也是非常大的。
二是維權與維穩的關系。這個關系在具體實踐中經常遇到,也都有過要求,但是,實事求是地講,處理得還不夠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都還沒有做到位、沒有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特別是政法機關,更多的都是把維穩當作首要任務,一旦出現矛盾糾紛,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維穩,而不是如何為涉事、涉案人員維護合法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生活中,相當一部分矛盾糾紛、事件、案件,特別是涉及拆遷、企業改制等方面的問題,信訪者都是有理的。曾有地方做過統計,上訪案件中,8成以上的上訪者都是有理的,是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沒有處理好,或沒有及時處理好。
問題來了,面對上訪現象,如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包括政法機關,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維穩,如何不讓涉事、涉案人員上訪,而不去關注事件、案件本身,不去弄清楚他們為什么上訪,就會出現適得其反的結果,也就是管得越嚴,涉事、涉案人員就越想著上訪。在他們看來,只有上訪,才會引起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甚至讓一部分不法分子鉆了空子。
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包括政法機關,能夠更多的關心群眾的維權問題,關心一下他們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和損害,在此基礎上,做出公平、合理、合法的處理,該給予他們的利益不要損害,不該給予的利益堅決不給,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他們也就不會上訪了,也不會打官司了。否則,就是無理取鬧,就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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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尤其是政法機關來說,在維權和維穩的關系方面,到底應當把哪個放在首位,就不難選擇了。如果能夠幫助涉事、涉案人員維權在前,而不是只要上訪,首先想到的是維穩,那么,維穩事件、維穩案件就會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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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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