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近期,廣東省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龍湖分局(以下簡稱“龍湖分局”)依托智慧監管平臺精準發力,成功查處兩起企業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的典型案例。其中,汕頭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下半年廢氣相關指標監測,存在監測頻次不足、履職不到位問題;汕頭某氣體廠有限公司未制定規范自行監測方案,且全年未開展對應監測工作。
針對環境違法行為,龍湖分局第一時間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向涉事企業依法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明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安排執法人員普法宣傳和全程跟蹤整改進度,確保問題整改不走過場、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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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兩家涉事企業均已深刻認識到環保主體責任缺失的嚴重危害,全面完成整改:包裝制品公司嚴格按照規范標準開展自行監測,補齊監測短板;氣體廠已完善專項自行監測方案、完成全面補測工作,主動公開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諾。同時,龍湖分局依法對兩家違法企業作出行政罰款處罰,以實打實的違法成本倒逼企業摒棄僥幸心理,樹立環保守法自覺,為轄區所有排污單位敲響依法排污、依規監測的警鐘。
龍湖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排污許可制度是規范企業排污行為、壓實環保責任的核心制度,自行監測則是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排污行為合規性與環境監管有效性。聚焦排污許可后監管核心重點,龍湖分局摒棄傳統“人海戰術”監管模式,堅持以科技為翼賦能精準監管,深度依托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共享系統,常態化推進非現場執法核查,全力構建“線上精準排查、線下高效處置”的智慧監管格局,實現環境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從源頭防范環境風險。
相較于傳統的現場監管模式,非現場執法通過線上數據智能篩查、靶向定位,大幅提升監管精準度與工作效率,實現“無事不擾、有違必究”。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兼顧生態環保剛性約束與企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實現生態監管與企業發展的雙向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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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湖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將持續深化非現場執法在排污許可證后監管中的全域應用,不斷完善科技賦能、精準高效的智慧監管體系,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管精細化、高效化、規范化水平。始終以嚴格執法守護碧水藍天,以優質監管助力企業綠色發展,持續筑牢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屏障,讓排污許可制度真正成為守護生態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硬抓手”“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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