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qū)變成普法現(xiàn)場。據(jù)@極光新聞 報道,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fā)布照片,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畫面溫馨自然。不過,網友對此似乎并不買賬,“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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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賬號已看不到該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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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年齡大于或等于12周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但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于12周歲,則不可以騎自行車上路。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的行為控制能力弱,應急反應、協(xié)調性等都不成熟,對交通知識了解少,未到年齡騎行上路,一旦遇到突發(fā)事件,難以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黃曉明的疏忽或許也是對家長們的提醒,孩子不是學會騎車就可以上路,遵守法律法規(guī),確保安全,這一點可沒有商量的余地。
來源:@極光新聞、新京報、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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