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都市現場)
4月5日,一段涉及山西省臨汾市一輛噴涂“交通運輸執法”字樣的公務車輛在鬧市區闖紅燈的視頻在網絡流傳。
![]()
據網友反映,4月5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臨汾市鼓樓北大街上,一輛標識清晰的“交通運輸執法”車輛在直行方向紅燈亮起時,未作停留徑直通過路口。視頻畫面顯示,該車在闖紅燈過程中,險些與一輛行駛的三輪車發生碰撞,場面驚險。
![]()
為核實情況,記者首先致電臨汾市交警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回應稱,該車輛不屬于交警部門管轄,并表示闖紅燈會有攝像頭抓拍。記者詢問公務車輛闖紅燈是否會有更嚴重的處罰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
記者隨后聯系臨汾市交通運輸局,對方建議通過全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28反映。隨后,記者撥打了12328熱線,接線話務員在了解情況后表示,由于記者未能提供具體車牌號,無法登記反映此事。話務員協助轉接至交警部門后,交警工作人員卻稱,只能通過線下報警反饋此事,建議記者“到直屬一大隊報案”。
![]()
據了解,在職責劃分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則主要負責公路建設、養護、運輸行業監管等工作。此次涉事的車輛應屬于交通運輸執法序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享有不受信號燈限制等通行特權。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可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運輸執法車輛并不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通行特權之列。這意味著,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與普通社會車輛一樣,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
法律面前,本應人人平等,執法車輛更應成為守法典范。若自身違規卻能逃避監督,不僅損害法律公信力,更將透支公眾信任。暢通監督渠道、強化部門協同,才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真正體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