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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是第31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在其官網發布了《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其中“十必須”明確“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這引發了更多人關注。
“十必須”與“十不準”,無疑是送給校園孩子的“春天禮物”。因為這是進一步加強和鞏固校園食品安全的又一重要舉措。此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扮演了“衛士”角色,但零星的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不斷強化約束確實有必要。
簡單來說,“十必須”覆蓋資質許可、經營原則、責任體系、人員管理、原料采購、應急處置等涉及食品安全的10個方面,實現了全鏈條約束。其中,還有細節要求,比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而“十不準”則從健康證明、工作衣帽、生熟混放等角度,對食堂工作人員行為予以約束。
學校及學校食堂一旦落實“十必須”“十不準”,應該說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因為這20道“緊箍咒”不僅覆蓋食品安全及“人”的方方面面,而且條條規定很精準,每條都對準相應的食品安全隱患。接下來,學校要逐條落實這些具體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監督落實,如此,校園食品安全才能管好。
其中,“十必須”第二條規定——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引發更多關注。原因是,學校食堂必須從之前外包經營回歸學校自主經營,從營利性回歸非營利性,此舉不只是意味著學校食堂經營方式的轉變。
過去,部分學校由于自己沒有精力和能力經營學校食堂,于是外包給有能力的個人或者企業經營。學校雖然省心省事了,但至少帶來兩個問題:其一,既然學校食堂外包給他人,經營者肯定要賺錢,食堂就變成營利性機構,這背離了學校作為非營利性機構的宗旨。學校食堂若以營利為目的,飯菜價格質量堪憂。
其二,也給校園食品安全帶來隱患。因為學校食堂承包者一旦想從中賺錢,就會在利益驅使下,在食材采購、加工、餐具消毒等環節去省錢,就容易使用劣質食材、省去某些加工流程等,這都給食品安全埋下隱患。比如說,某些學校為了節省成本、避免浪費,或許將剩菜剩飯給學生吃,這對學生健康也有危害。
學校食堂只有堅持公益性原則,飯菜價格才能更合理,餐飲質量才能更有保障,從而可規避食品安全事件。從這個角度來說,只有以學校食堂公益性經營捍衛食品安全性,學生才能吃得放心、吃得健康。但確保校園食品安全性,僅禁止營利性外包是不夠的,還要對餐飲經費和食材等加強監督,防止貪污等問題。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需要相關部門、學校和家長協同監管監督。據市場監管總局最新披露,協同推進中小學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99%,中小學食堂“三防”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配備率基本實現100%。學校食源性疾病人數已連續4年呈下降趨勢。這些成績值得肯定,但校園食品安全仍要防百密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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