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黃曉明發文致歉:
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借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為我的錯誤向大家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
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后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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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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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布照片,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畫面溫馨自然。不過,網友對此似乎并不買賬,“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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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賬號已看不到該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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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年齡有嚴格限制
未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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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年齡超過12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可以騎行自行車上路。
未滿16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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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如有離學校較遠的同學建議騎自行車上下學。
未滿18周歲禁止駕駛摩托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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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中關于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必須年滿18周歲并取得相應駕駛證,未成年人不得騎行。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的行為控制能力弱,應急反應、協調性等都不成熟,對交通知識了解少,未到年齡騎行上路,一旦遇到突發事件,難以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明確禁止平衡車上路行駛
針對近年來路面出現的無方向車把的斜躺式、超長超寬的兩輪載貨式、四輪式等異形車輛,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允許上路的非機動車種類,包括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禁止滑板車、平衡車等器械、裝置、工具上道路行駛。
“這一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消除不符合國家標準非機動車及非道路使用的器械、裝置、工具帶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條例》系統整合了散見于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的非機動車主要通行規定,方便市民知曉與遵守。具體包括:駕駛非機動車不得闖紅燈、越線、逆行,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閉機動車專用道;不得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撥打接聽電話;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醉酒駕駛;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等。公安交管部門強調,這些規定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均已執行,新《條例》實施前非機動車駕駛人也應當嚴格遵守。
放寬電動車后座乘員年齡
安全頭盔對保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有效降低頭部嚴重損傷風險具有關鍵作用。新《條例》將“佩戴頭盔”由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法定義務,明確規定駕駛及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且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并設定了警告或罰款的法律責任。
前期修法過程中,部分人大代表、市民反映12歲至16歲未成年人既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也不能乘坐電動自行車,出行存在不便。
綜合考慮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實際需求,新修訂的《條例》將電動自行車后座允許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調整至16周歲,更好滿足市民接送學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來源:綜合羊城晚報、@極光新聞、新京報、廣東交警、新民晚報、極目新聞等
編輯:孫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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