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那天,黃曉明在自己的微博上曬出了和兒子同框騎行的照片。照片里,黃曉明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騎著一輛適配的兒童自行車,父子倆在人行道前擊掌互動、合影留念,光看畫面,能感受到滿滿的父子溫情,換誰看了都覺得這一幕特別美好。
可網友們看完卻沒光顧著夸溫馨,反而紛紛理性發聲,留言全是“畫面是暖的,但行為真的違法了”“溫馨歸溫馨,9歲孩子絕對不能騎車上路”。大家說這話真不是故意挑刺、找明星的麻煩,而是咱們國家的交通法規,對此有著明明白白的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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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要求,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這條規定是紅線,沒有任何例外,哪怕有家長全程陪同,哪怕只是在人行道周邊騎行,只要孩子沒到12歲,騎車上路就是違法行為。黃曉明的兒子才9歲,距離法定騎行年齡還差3歲,這次的騎行行為,確實是觸犯了交通法規。
其實仔細想想,黃曉明大概率也是無心之失。他應該就是單純想分享和兒子的親子時光,沒特意留意到騎行的年齡規定,覺得孩子學會騎車了,技術熟練了,就能騎出門轉轉,壓根沒往違法這方面想。但恰恰是這種看似不起眼的疏忽,給所有家長提了個大大的醒:孩子不是學會騎車就能上路,年齡不到,再熟練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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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法律規定12周歲才能騎車上路,不是憑空制定的。未滿12歲的孩子,心智還不成熟,應急反應能力、對路況的判斷能力都遠遠不夠,路上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來來往往,一旦遇到突發情況,孩子根本沒辦法快速做出正確應對,很容易發生碰撞、摔倒等意外,輕則受傷,重則引發更嚴重的交通事故,到時候再后悔就晚了。
而且生活里,有這種誤區的家長真不在少數。很多家長覺得孩子個子長高了、騎車騎得穩了,就放心讓孩子騎車上路,有的甚至讓未滿12歲的孩子騎共享單車,未滿16歲的孩子騎電動自行車,這些行為全都是違法又危險的。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就騎一小段路,沒事”,可安全這件事,從來沒有僥幸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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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無心疏忽,恰好是給全體家長的一次公開普法。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父母,在孩子的安全問題上,在法律法規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沒有特例。親子溫馨的方式有很多種,但絕對不能以違反法律、忽視安全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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