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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曬和兒子的騎行照 結果評論區直接變成了普法現場。網友指出,父子倆笑得真開心,但9歲娃不能騎行上路!
- 據深圳衛視4月5日報道,近日,黃曉明曬出和9歲兒子小海綿的清明騎行照,本來是溫馨的親子日常,結果評論區直接變成了普法現場。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自行車上路必須年滿12周歲。正值假期,家長們帶娃出行,也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畫面里父子倆笑得開心,看著挺溫馨。可評論區沒夸父愛,反倒成了普法現場——網友們紛紛指出:孩子才9歲,按規定不能騎車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這是因為12歲以下的小朋友身體協調性、反應速度和力量控制都還在成長中,認知能力也不足,對交通規則的理解、路況的判斷和危險的預知能力都相對較弱,騎車風險較高。所以,無論是否有家長陪同,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自行車上路都是違法的。
有人可能覺得:多大點事?家長陪著呢,路也寬敞,至于上綱上線嗎?
說實話,這種想法挺普遍的。很多家長帶孩子出門,第一反應是“方便不方便”“開心不開心”,很少先去想“合不合法”“安全不安全”。可法律定那個12歲的線,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9歲的孩子,身高、力氣、反應速度、對突發情況的判斷力,都還沒到位。真遇到緊急情況,別說孩子,大人都不一定反應得過來。
更重要的是,這件事暴露了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我們陪孩子的時候,光想著感情好不好、玩得開不開心,卻忘了規則意識恰恰是從這些小事里長出來的。
帶孩子闖個紅燈、騎車上路、不系安全帶……家長覺得“偶爾一次沒事”,孩子看在眼里,學到的卻是“規矩可以商量”“安全可以打折”。這比一次騎行本身的危險,可能還麻煩。
4月5日,黃曉明在其微博賬號上發文表示道歉。博文中說,昨日正值假期,他和兒子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的提示下才知道,他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他深感愧疚。作為父親,他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黃曉明表示,他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后過來,所以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并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這場因明星親子日常引發的普法熱潮,未必是壞事。它提醒著每一位家長,親子溫情不能凌駕于規則之上,安全底線不能因為“愛”而松動。無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在帶娃出行時,都應該繃緊安全這根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用自身的言行給孩子做好榜樣。畢竟,比起一時的溫情瞬間,孩子的安全,才是親子陪伴中最該堅守的底線。唯有將規則意識融入日常,才能讓每一次親子出行,都既能收獲溫暖,也能守住安全。
下次帶孩子出門,不妨先問一句:這么做,安全嗎?合規嗎?孩子從我身上,學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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