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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黃曉明發(fā)了一條微博。
照片里,他和9歲的兒子小海綿在戶外騎行,父子倆都戴著墨鏡,對著鏡頭比耶,笑容燦爛。
配文寫的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畫面看起來確實溫馨,陽光,單車,父子檔出行,春光正好,父愛滿滿。
黃曉明大概沒想到,這條微博發(fā)出去沒多久,評論區(qū)就變了味。
有人翻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白紙黑字寫著: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黃曉明的兒子9歲,差得遠呢。
這下評論區(qū)熱鬧了,本來是好溫馨的父子倆,小海綿好可愛的畫風,瞬間切換成普法現場。
有人說"曉明哥這條違法了哦",有人說"12歲以下不能騎自行車大家都知道嗎",還有人直接貼出了法條全文。短短幾個字,把一場親子秀變成了全民交通法規(guī)普及課。
黃曉明的反應倒是挺快。
第二天,他刪了原微博,發(fā)了一條致歉聲明。
聲明里說,看到網友的提示才知道有這個規(guī)定,對此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應以身作則,以后一定更加注意。
他還透露,已經主動去了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只不過趕上假期沒人辦公,節(jié)后還要再去一趟。
整個過程看下來,態(tài)度確實挑不出毛病,承認錯誤,刪除微博,主動認罰,該做的都做了。
但網上并沒有完全停下來。
有人支持:明星也是人,也會犯錯,知錯能改就行,黃曉明這波反應快,態(tài)度好,比那些沉默的不強多了?
有人翻出他之前的一些爭議,覺得這又是在危機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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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黃曉明這微博是不是故意曬出來的?
明星發(fā)親子照哪次不是精心策劃的,被罵了才道歉,這不就是想立個好爸爸人設嗎?
說實話,這種質疑聲音雖然刺耳,但也不難理解。
明星發(fā)什么都要被放大鏡照著看,這是當公眾人物的代價,你享受了流量帶來的好處,就要接受隨時被扒皮的準備,黃曉明這條微博發(fā)出來,看的人多了,熱度高了,萬一真的有問題,造成的誤導也更大,從這個角度說,網友盯著他看,挑他的毛病,還真不是沒事找事。
但另一個問題也跟著來了:普通人帶孩子騎車的,少嗎?
你隨便找個小區(qū)門口,公園附近看看,10歲以下的孩子騎著自行車亂竄的有多少?
家長跟在后面,有的還幫忙扶著,騎得比誰都歡,有人去攔嗎,沒有,為什么到了黃曉明這兒就成了全民聲討,說白了,還是因為他是明星,發(fā)到網上去了,才被揪出來。
如果他不發(fā)這條微博,如果那天就他們父子倆安安靜靜騎完了回家,會有人管嗎,大概率不會,現實中多少孩子沒滿12歲就在馬路上騎車了,也沒見誰被處罰過,怎么明星騎一次就成了天大的事?
這才是讓人心里不太舒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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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則當然是應該遵守的,9歲孩子不能騎車上路,這條法規(guī)白紙黑字寫在那,沒毛病。
家長帶孩子違規(guī),本來就應該被提醒。
但問題是,如果執(zhí)法只盯著名人看,對普通人的同類行為視而不見,那這執(zhí)法的意義到底是什么?
是真正為了孩子的安全,還是只是為了看熱鬧,找樂子?
也有人說了,明星就該做表率,不能因為普通人也違規(guī)就覺得自己沒問題,這話也對,但反過來想,如果這件事能讓更多普通人意識到哦,原來12歲以下真的不能騎車上路,那它的普法效果可能比單純處罰一個明星要大得多。
黃曉明在致歉聲明里有一句話被廣泛轉發(fā):遵守法規(guī)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
從這個角度看,黃曉明這件事倒是給所有人提了個醒:下次帶孩子出門騎車,先想想合規(guī)不合規(guī),別光顧著拍照發(fā)朋友圈。
至于那些爭議,是立人設還是真疏忽,是炒作還是無心,讓它去吧。錯了就改,改了就好,其他的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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