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來自北京劉女士向@立財經(jīng) 反映,劉女士4月3日入住太原府西街桔子酒店,入住第一間房時,就發(fā)現(xiàn)水龍頭存在明顯污漬,隨即向前臺反饋更換了房間。可換至第二間房后,劉女士洗完澡取用浴巾時,竟從浴巾內掉出一盒拆封且已使用過的“偉哥”,這讓當事人極度不適,立刻再次聯(lián)系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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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巾發(fā)現(xiàn)用過的“偉哥”
劉女士表示,前臺稱無權處理賠償事宜,當晚僅能為其升級更換至套房。聯(lián)系酒店經(jīng)理后,對方給出100元現(xiàn)金賠償+更換套房的解決方案,劉女士明確表示不接受,但因明天趕飛機,所以劉女士臨時入住第三間房,卻又發(fā)現(xiàn)房間內充斥煙味,入住體驗極差。
“第二天早上跟經(jīng)理溝通的時候,酒店那邊已經(jīng)明確拒絕了,不給我三倍賠償。” 劉女士說,“而且酒店那邊想要拿回那個藥盒,我沒有給。”
隨后,@立財經(jīng) 聯(lián)系涉事太原府西街桔子酒店,針對核心的浴巾內出現(xiàn)拆封偉哥的事件,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說不清楚,每個人都有嫌疑,畢竟客房內沒有監(jiān)控。
其同時透露,酒店上級領導已經(jīng)知曉此事,正在積極協(xié)調處理,當問及具體解決方案時,該工作人員稱自己僅為前臺,不清楚領導的最終處理方案,對于若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如何處理?以領導給出的方案為準。此外,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是酒店第一次出現(xiàn)此類情況。
目前劉女士已先后向華住會總部、12315、攜程平臺發(fā)起投訴,12315尚未出具處理結果,華住會也未給出正式解決方案,最終由攜程平臺與酒店協(xié)商后,為劉女士退還了當晚房費。
此外,4月4日下午,酒店方曾致電劉女士,稱通過監(jiān)控排查,沒有任何人將藥品放進房間,這番表述讓劉女士認為,酒店在暗指藥品是自己帶入房間的。劉女士隨即向酒店要求提供相關監(jiān)控視頻,截至目前仍未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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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酒店被女朋友發(fā)現(xiàn) 女朋友報男子信息問出入住私密信息
男子住酒店被女朋友發(fā)現(xiàn),女朋友報男子電話姓名問出入住時間,“酒店未核實身份就泄露個人隱私,事后我追問,全季說他們沒責任,責任都推給前臺員工。”趙先生說。
2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華住會,工作人員稱,不是本人不能查他人入住信息,不允許酒店泄露顧客隱私及信息。當晚,涉事酒店聯(lián)系趙先生賠償3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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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全季酒店 圖源:華住會
男子投訴
住酒店被女朋友發(fā)現(xiàn),全季“坐實”入住時間
32歲的趙先生是河北省石家莊人,1月11日凌晨4時許,“我在全季石家莊天山大街天山海世界酒店辦理入住,凌晨5點多朋友來找我,但朋友沒有登記。早上7點多,我退房離開酒店。工作上的應酬,就沒有告訴我女朋友。”趙先生說,1月27日晚,和女朋友吃飯看電影期間,“她在我手機上看到有酒店瀏覽信息,問我是不是住酒店了,我說是推送的廣告點開了。”
趙先生說,1月28日凌晨分開回家,“白天女朋友聯(lián)系我,讓我好好想想1月11日凌晨5點到7點人在哪,在干啥,到底住沒住酒店?我就知道,全季酒店泄露我信息了。”趙先生說,后來一問才知道,1月28日凌晨3時許,女朋友給全季酒店打了電話。
“女朋友聯(lián)系了瀏覽記錄里的幾家酒店,說她是我的同住人,報了我的名字和電話,說想查一下我最近的入住信息,只有全季酒店泄露了我的隱私。”趙先生說,女朋友并沒有提供他的身份證號,也沒有提供她自己的個人信息,“只有全季酒店直接就給查了入住時間、離店時間,隨意向第三人泄露了我的信息,也沒有核實我女朋友是誰,也沒有核實她到底是不是同住人。而且從登記信息上看,我當晚都沒有同住人。隨便一個人打電話,就能把我個人信息透露出去?”
趙先生認為,因為全季酒店泄露個人隱私的行為,他和女朋友之間產(chǎn)生了誤會,“1月28日中午,女朋友一氣之下就開車回老家了,我到晚上才知道。1月30日,我忙完工作也開車連夜趕到張家口去解釋。”趙先生說,最終他和朋友一起給女朋友解釋清楚,二人和好。他向全季酒店、華住會投訴,“我去了張家口也沒法去女朋友父母家說這事,還是要住酒店,產(chǎn)生了兩輛車路費、兩天住宿、餐飲等費用一共3422.77元。”
趙先生說,最讓他生氣的是,全季酒店將責任推給了前臺員工。“1月29日,全季酒店堅持說是員工個人行為,讓我找員工協(xié)商,最后說只承擔路費,讓我開票。結果2月1日,再聯(lián)系時,全季說酒店沒責任,要賠也是員工賠,員工現(xiàn)在不認了。”趙先生說,他住全季酒店是沖著品牌,“全季一句進行員工培訓了,就能擺脫關系?”
全季酒店
培訓過了,員工個人責任,確實透露了入住時間
1月29日,趙先生與全季石家莊天山大街天山海世界酒店溝通的錄音中,一位李姓負責人說,由員工賠償趙先生出行費用,到時候看花了多少,至于食宿費用需要趙先生和涉事員工溝通,“這個責任我們都培訓過了,是個人失誤,個人的原因。有錯就認,確實是她泄露了入住時間。”責任全推給員工就完了,與酒店無關?“酒店有規(guī)定,都是培訓過的。”負責人說。趙先生提出,自己相信的是全季品牌。該負責人說:“現(xiàn)在沒辦法了,你覺得不行,只能公事公辦,找第三方,我們什么都可以提供。”
2月1日的錄音中,該負責人說,責任很明確,就是員工的責任,酒店提前培訓,和員工簽了責任書,有員工白紙黑字簽名,此事是員工個人行為,“員工不是故意的,主要是太有引導性了,責任該認咱也認,需要第三方判定,該賠多少賠多少。”他說,員工當初說賠路費,趙先生不同意,現(xiàn)在員工認為3000多元賠償不合理,要求報警處理,“酒店能做的就是找第三方見證。”
該負責人說,員工認為,其責任是在于透露了趙先生的入住時間,但后續(xù)損失她沒有直接導致,“是間接原因,員工不承擔直接責任。”
趙先生認為,如果酒店員工不透露,哪會有后續(xù)他驅車張家口追女朋友的事?酒店負責人說,后續(xù)的事員工行為不是主要因素,員工也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就是您這個全給她,她承擔不了的。”
員工在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難道不應由公司負責?該負責人說:“我們確實有提前培訓,而且有簽字,員工確實不是故意的。但不管故不故意,確實泄露了您的行蹤責任肯定是有,但多與少沒法把控,雙方誰說了都不算,現(xiàn)在就是讓警察來判定就行了。”
只能走司法全季酒店才認賠?“不是我們認,是員工認,我們可以提供材料輔助您,幫助爭取各自的權利。”該負責人說。
記者核實
酒店稱:懷疑當事人敲詐,決定報警協(xié)商處理
2月3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該酒店,此前處理此事的李姓負責人說,1月11日晚,趙先生來酒店住了半天,“酒店懷疑趙先生想敲詐員工,員工也是這樣想的,有問題可以報警處理。”他說,其他涉及趙先生隱私,未經(jīng)趙先生允許不能說。
員工透露趙先生信息前,有沒有核實來電人的身份?“所有內容我不會透露給您,我們已經(jīng)決定好要報警協(xié)商處理,拒絕接受采訪。”
對此,2月5日下午,趙先生說:“如果認為是敲詐,酒店可以報警。我也已經(jīng)電話報警了,這幾天會去所里現(xiàn)場報警。”
華住會
不是本人不能查入住信息,涉及隱私不允許查
2月5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華住會,針對不是本人能否查詢他人入住信息的問題,工作人員說,如果不是本人來電要查看入住信息,是查詢不了的。提供酒店名稱、入住時間,客服也是只能查詢該筆訂單是什么,酒店當天入住多少費用,查詢實際入住的信息是查詢不了,客服后臺也看不到,這是涉及到隱私的。
如果提供姓名、電話號碼能不能查到他人是哪天入住的?“查詢不到,客服后臺只能查訂單的信息,查詢不到入住人的信息。什么時候入住、離店,住的幾號房間等都是看不到的。訂單的下單人也查詢不到。”
是不允許查別人的住店信息嗎?“對,是的,這個涉及隱私。”
那如果酒店給查了,該怎么處理?對此,工作人員查詢后稱,趙先生的情況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定論,會盡快確認反饋。
另一工作人員說,可以查看到,趙先生此前反饋酒店泄露隱私的情況,跟進處理的工作人員反饋當事人要索賠實際損失,建議通過第三方報警處理。下一步如何處理以專員回復為準,24小時內回復。
最新進展
全季酒店賠償3422元;
員工失誤酒店有無責任?“下班時間不方便說話”
2月5日晚,趙先生聯(lián)系記者稱,已接到全季天山大街天山海世界酒店回復,“他們說愿意協(xié)商處理,我要求他們道歉并賠償我的實際費用。”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錄音等顯示,當晚7時52分,該酒店工作人員聯(lián)系趙先生,賠償住宿費、飲食費、路費等共計3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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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雙方溝通記錄
隨后,記者再次聯(lián)系該酒店李姓負責人核實,他說已和趙先生談好了,沒去派出所。是酒店賠償?shù)倪€是員工承擔的?“這些沒法給你說,明天讓我們店長給你說。”關于此前“敲詐”的說法,該負責人說,當時趙先生想要的額度太大了,具體數(shù)額涉及個人隱私,沒法說。
那么,透露客戶個人信息,酒店有沒有責任?該酒店經(jīng)理稱:“我現(xiàn)在是下班狀態(tài),不方便說話。”
當晚9時19分,一自稱全季酒店人員聯(lián)系記者稱,明日會由門店給出回復。截至今日發(fā)稿前,酒店未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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