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消費市場,預付式消費模式愈發普遍。無論是美容美發店推出的會員卡,還是健身房售賣的年卡,亦或是教育培訓課程的預付費,都讓消費者提前支付費用,以換取后續的商品或服務。
網友咨詢:
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停業是否應當告知消費者?
律師解答:
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停業必須告知消費者,未履行告知義務屬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成立的預付式消費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預付式消費核心特征是“先付費、后消費”,消費者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停業的行為構成違約,因為其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持續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若經營者在明知即將停業的情況下,仍向消費者推銷預付式消費產品,或者隱瞞停業的關鍵事實,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消費欺詐。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律師補充:
預付式消費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經營者的名稱、負責人、注冊地址、聯系方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備案編號;單用途卡的名稱、種類和功能,及其購買、充值、余額查詢、使用、退卡方式,記名卡還應包括掛失、轉讓方式;收費項目和標準;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預收資金管理方式;糾紛處理原則和違約責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