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時20分:因腹部劇痛撥打120,后被救護車送至其所屬的深圳健安醫院;
1時34分:醫院記錄“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但轉院未執行;
9時:被送至最初應送往的龍華區人民醫院;
17時42分:經搶救無效,被宣布臨床死亡。
張女士,54歲,住在深圳市龍華區。在撥出120急救電話送上救護車約17小時后,她的生命最終停在了2025年8月5日的傍晚。
在這17個小時里,她先是被救護車拉到了離家3.8公里的一級乙等醫院——健安醫院,后又轉運到了離家2.8公里的三甲醫院——龍華區人民醫院,這里本該是她最初應該被送到的地方。
17個小時,她遭遇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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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韁”的救護車
雙小姐怎么也沒想到,一輛救命的急救車,竟然成為她母親的“催命符”。
8月5日0時20分許,她母親張女士剛睡下沒多久,便因腹部劇痛痛醒。她的父親雙先生,慌亂中,撥打出了人生中的第一次“120”。
0時34分,救護車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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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單》記錄顯示,出車分站為“健安新健站”,推薦送往醫院明確為“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上車后,雙先生也向車組人員提出要送去龍華區人民醫院。但是得到的答復是,該車屬于深圳健安醫院,只能前往該院。
車輛隨后駛往了深圳健安醫院。雙小姐認為:“是健安醫院的救護車違規截單強拉了我媽。”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急救網絡醫院的救護車應當服從市急救中心的統一調度,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的醫療機構。
救護車為何沒有開往調度指令指定的醫院?車輛偏離預定路線時,調度系統是否知曉并進行了干預?家屬對此充滿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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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的家人從未聽說過健安醫院,更未料到,120派出的救護車可以不去指定的醫院。
2020年,國家九部委印發了《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指導意見》,明確城市地區要不斷完善以急救中心為主體,二級以上醫院為支撐的城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公開信息顯示,深圳市健安醫院為“一級乙等”醫院。
甚至在事發后,在今年4月初公布的深圳市急救中心官網公示的“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名單上,深圳市健安醫院位列其中。該院曾獲評深圳市“急診與院前急救”質量評估A級單位。
家屬不理解,為何6年過去,健安醫院這一一級乙等醫院,仍能納入以二級以上醫院為支撐的急救網絡,并通過相關評估?這是核心疑問之一。
“應轉院”卻不轉
凌晨0時53分,患者被送至健安醫院。病歷記載她此時“神志清,貧血貌,上腹部壓痛”。
然而,家屬表示,急診室當時沒有值班醫生。
1時06分,一名醫生從門診部趕來做了初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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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33分,入院40分鐘后,張女士才被推去做了CT。
結果顯示:腹腔大量積血,考慮血管破裂。
此時,張女士已出現休克。
1時34分,副院長高某在病歷中寫下:“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然而,這并未落地,這讓患者進一步錯失了被“救命”的機會。
家屬獲得的治療記錄顯示,死者生前在健安醫院期間,除了檢查,院方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呼吸機輔助、輸血及注射去甲腎上腺素。
記者4月8日走訪該醫院看到,健安醫院院內條件相對簡陋。而張女士曾待過的搶救室內,僅有兩張病床及基礎醫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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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時20分,另一位主任醫師到場,但“也沒有做其他處置”。
此時,張女士已陷入深度昏迷。
甚至該醫院連血庫可能都沒有:家屬于2點30分簽署了輸血同意書。但直到3點11分,第一袋血才輸上。院方事后向家屬解釋,血液需從上級醫院調取,車程約40分鐘。
雙先生表示,自己曾下跪,懇求醫生安排轉院。
“下跪之后,又耗了很久,他們才在一個醫院內部的微信群里問龍華區人民醫院能不能接收。”雙小姐說。
龍華區衛健局后來給家屬的《答復意見書》呈現了當時的情景:
2時45分,健安醫院在群中詢問:“患者血壓現在是30多……能不能現在馬上轉過去?”
2時51分,健安醫院發出信息:“病人病危,已經轉不過去了,不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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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表示,這一決定,醫院單方面做出,家屬當時并不知情。
從病歷寫下“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凌晨1時34分),到實際將患者轉出(約上午8時30分),時間過去了近7個小時。
這7小時,面對一位腹腔大出血、病情急劇惡化的患者,該院在其副院長作出“應轉院”判斷后,為何最終決定不轉?又為何在決定不轉后仍將患者滯留超過6小時?這也是核心疑問之一。
一條生命換一張7.6萬元罰單
8月5日上午9時,在撥打急救電話約八個半小時后,張女士被送至最初應送達的龍華區人民醫院,隨即被推入ICU。
根據龍華區人民醫院的病歷記錄,此時患者“神志昏迷,意識喪失,雙側瞳孔散大”,被診斷為失血性休克、極重度貧血、脾動脈瘤破裂出血等13項危重狀況。
10時21分,手術開始。術后,患者出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16時59分,患者心跳停搏。
17時42分,經搶救無效,患者臨床死亡。
事件發生后,龍華區衛生健康局經調查認定,深圳市健安醫院違反《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存在“不按照調度指令運送患者”的違法行為。該行為被認定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破壞公共救援體系根基”。
依據該條例第七十五條,急救網絡醫療機構不按調度指令運送患者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2025年11月,龍華區衛健局對健安醫院作出罰款人民幣7.6萬元的行政處罰,并暫停其院前急救資質半年。7.6萬元的罰款數額,接近該條款“從重處罰”檔次(7.5萬-10萬元)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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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處罰結果,家屬表示難以接受。
“我作為家屬,認為行政機關對涉事醫院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雙小姐表示,“一條生命逝去,最后換來的只是這樣一張罰單。這個數額,對一家醫院能形成任何震懾嗎?這能讓其他急救站引以為戒嗎?”
健安醫院相關負責人確認,處罰決定屬實,并表示院前急救服務已相應暫停,目前家屬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一切責任認定“有待司法鑒定和法院判決”。
深圳市衛健委已全面開展檢查
值得留意的是,該救護車所屬的深圳健安醫院違規轉運患者不止一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披露,該院于2025年8月4日也未按醫療急救調度指令將患者轉運至相應的醫院救治。
家屬一方并不僅限于民事追責。他們咨詢法律人士后認為,涉事醫院及醫務人員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目前,他們已就“涉嫌醫療事故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事亦引起了上級主管部門的關注。2026年4月2日,廣東省衛健委在給家屬的回復中表示,將督促深圳市衛健委對全市120急救網絡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不達標者責令整改或暫停服務。
深圳市衛健委4月8日公開回應,已組織對全市院前急救網絡單位開展檢查,對發現問題的將視情況采取整改、暫停或終止服務等措施;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處理。同時,市急救中心正在推進急救調度系統的全面梳理優化,以加強全流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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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者為何可以不聽調度?醫院搶救為何延誤?轉院為何不被執行?健安醫院急救資質是否合規?
深圳120急救調度系統運作與監管失責如何查處、為何此時才啟動優化?
對醫院的處罰是否過輕……
一系列質疑,均有待披露。
來源:魏麗文、鄧子良/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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