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懲治新型隱性腐敗的最新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各類變異腐敗行為的法律適用標準,補齊了司法追責的關鍵短板。這份新規,針對的是近些年查辦的一樁樁新型貪腐大案中出現的痛點,更是給所有心存僥幸的腐敗分子,劃下了一道繞不開的法律紅線。
這些年,反腐敗高壓態勢之下,傳統“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顯性腐敗已經難以遁形,貪腐手段開始朝著更隱蔽、更復雜、更具迷惑性的方向變異。
此前,證監會科技監管司原司長姚前的案件,便是數字化時代新型腐敗的典型樣本。這位曾擔任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的“金融科技專家”,深諳虛擬貨幣的匿名特性與監管盲區,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利后,不直接收受現金,而是通過他人馬甲賬戶收受2000枚以太幣,再將虛擬貨幣變現,用贓款購置別墅登記在親戚名下。
在他看來,這種脫離傳統銀行賬戶、與持有人身份完全分離的利益輸送,幾乎不會留下證據。而這類利用數字資產、虛擬貨幣實施的腐敗行為,恰恰是此前司法實踐中,在定性標準、數額認定上存在爭議的模糊地帶,此次新規直接填補了這一空白。
如果說姚前的腐敗是利用了技術的“隱蔽性”,那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的貪腐路徑,則是把商業包裝的“障眼法”玩到了極致。這位從基層柜員一步步走到國有銀行行長位置的金融高管,直言“收現金太低端、太簡單粗暴”,為了規避查處,他安排老部下成立兩家投資平臺公司,下設十余家項目公司,再通過空殼公司的股權協議,層層嵌套設置“防火墻”,把貸款審批權力的變現,包裝成了合法的投資收益。
近10億元的受賄款,全程沒有一筆直接進入他的個人賬戶,靠著三層影子公司的掩護,完成了權錢交易的全流程閉環。過去查辦這類案件,最大的難點就是如何穿透層層商業外殼,而此次司法解釋最核心的突破,就是確立了“穿透式認定、本質化定性”的司法原則,無論腐敗行為包裝了多少層合法商業外衣,只要核心是權力與利益的非法交換,就難逃受賄罪的追責。
更值得警惕的,還有打“時間差”的期權式腐敗、政商“旋轉門”的隱性利益輸送。此前有關部門發布的黃某受賄案中,黃某在位時利用國有銀行高管的職權,為企業進入銀行客戶名單、獲取業務資源提供幫助,與企業主約定好“回報”,離職后便進入該企業任職,拿著千萬年薪,卻不承擔任何實際工作,所謂的“勞動報酬”,不過是之前權力兌現的賄款。
這類 “事前約定、事后兌現”的腐敗,過去常因履職行為與獲利行為存在時間差、身份發生變化,難以鎖定二者的因果關聯,給了腐敗分子可乘之機。而此次新規直接厘清了此類行為的追責邊界,徹底打破了“退休上岸、離職免責”的僥幸幻想。
說到底,所有新型隱性腐敗的共性,都是試圖用合法形式掩蓋權錢交易的本質,用專業壁壘、技術手段、商業流程制造監管盲區,賭的是制度的滯后性,賭的是司法機關撕不開偽裝。而此次兩高新司法解釋的核心,就是跳出形式陷阱,牢牢抓住腐敗行為的本質,給所有隱形變異的貪腐行為,制定了法律的標尺。
反腐敗永遠在路上,腐敗手段的翻新不會停止,法治的完善也永無止境。此次司法解釋,既是給所有手握公權者敲響的警鐘——無論貪腐穿上什么樣的“隱身衣”,都終有被穿透的一天;更是新時代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的堅實一步,讓不敢腐的震懾更強勁,不能腐的籠子更嚴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