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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政協報 清王朝的最后10年 ——以清政府的“新政”為中心的考察
本文為中國國家圖書館“國圖講壇”之“百年辛亥專題研究系列講座”中的一講,發表時有刪節。
演講人簡介:鄭師渠,1946年8月生,福建福州人。歷史學博士、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為何要重視清王朝的最后10年
從1901年到1911年,是歷時268年的清王朝崩潰前的最后10年。它以義和團運動的失敗肇端,又以辛亥革命的爆發告終。為什么要重視清王朝的最后10年呢?
第一,可以從“社會轉型”的概念說起。當下我們常說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如果我們注意到早在19世紀中葉,李鴻章等人即已提出了中國正處于“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預見,那么,便不難理解,若從長時段看問題,1840年鴉片戰爭至今的中國歷史,都處于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即從傳統的封建社會轉向現代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曲折而漫長過程。19世紀中葉揭開了它的序幕,最近30年的巨變,則是登堂入室,正展現其核心的歷史華章,或者說中國社會歷史變革正迎來百年的高潮。依此,也可以說,170年的歷史中,中國社會顯然又內含著幾個關鍵性的轉型期,其中,20世紀的最初20年,從1901年到1919年,這個轉型期影響至為深遠,它包括了1911年清朝崩潰、民國建立和五四運動。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宣告結束,開啟了共和的新時代。這是真正的歷史巨變。長期以來我們對此估價不足。明年是辛亥革命百年。清王朝的最后10年正屬于此期。
第二,清王朝的最后10年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對復雜的歷史現象,不能僅僅強調其必然滅亡的命運,而忽略其存在本身所具有的“現實性”和“合理性”,這會導致問題的簡單化。經過義和團運動之后的清政府雖命懸一線,但它最終不僅仍延續了10年之久,而且深刻影響了中國歷史的進程。歷史是多樣性的統一。辛亥革命的歷史是包括清王朝與革命派諸多因素互動的結果;不研究前者,后者也不易說得清楚。
總之,強調清王朝的最后10年,就是要重視它如何應對身在其中的社會轉型期復雜的局面及其得失。“化腐朽為神奇,心知其意,存乎其人”。這也有助于以史為鑒。這是個大題目,所以我加上一個副標題:“以清政府的‘新政’為中心的考察”。這里所謂“新政”,是清政府最后10年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總稱。
怎樣看待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初衷
要理解這一點,需首先了解清王朝最后10年中國政治的大格局。1901年《辛丑條約》訂立后,清政府雖得以維持自己的統治,但其所面臨的時局,愈加復雜,風雨飄搖。從總體上看,其時中國政治的大格局,可以作這樣表述:雙重語境下,存在三種政治力量的搏擊與較量。
所謂雙重語境,一是指《辛丑條約》訂立后,帝國主義列強進一步控制了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命脈,中國完全淪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二是指中國社會的近代化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這集中的表現有三:1.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進一步發展;2.新型知識分子群體的形成;3.資產階級的自由民主平等思想空前傳播。三種政治力量:一是清政府,盡管其統治根基受到動搖,但仍執掌政權;二是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后稱立憲派。康、梁雖在海外,但與國內聯系廣泛,尤其是清政府推行“新政”后,國內主張立憲派勢力十分活躍,海外的梁啟超實成為他們的精神領袖,以各種形式指導前者,影響甚大;三是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派。孫中山1894年成立興中會,從此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1905年他在日本建立同盟會,革命派的力量實現大聯合,其影響更進一步迅速擴大。
三者的關系:清政府雖被削弱,但作為統治者掌握政權,仍處主動地位。其他兩派雖同為資產階級中的不同派別,因主張民主共和與君主立憲宗旨不同,卻成水火,兩派間曾為革命還是改良展開激烈論戰。清政府與革命黨勢不兩立,它不容海外的康、梁,但與以后者為領袖的改良(立憲)派,卻不無妥協的空間。正是這三派政治勢力者間的相互博弈,展現了晚清最后10年復雜而生動的歷史畫卷,令歷史學家至今眾說紛紜。
理解了這個大格局,我們就可以來看看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初衷。在這樣一種嚴峻的形勢下,清政府該怎么應對呢?清政府打出的就是“新政”牌。1901年1月29日,庚子事變中逃到西安的清政府發表“罪己詔”和改革的諭旨,宣布“新政”。4月成立督辦政務處,以慶親王奕劻等總其成。清朝內部的臣工反應也很快,其中兩江總督劉坤一與湖廣總督張之洞,聯名上了三道奏折,是為轟動一時的《江楚會奏》。它規劃了新政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教育軍事等方面,成為早期新政大綱。
清政府何以實行“新政”?怎樣看其初衷?任何政權在危機來臨的時候都不會坐以待斃,而亟謀應對,這是政治的本能,無需厚非。關鍵在于是頑固不化的負隅頑抗,還是具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性。正是在這個意義,我們強調,也必須實事求是地肯定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初衷,即主觀上有積極的一面:痛定思痛,力圖跟上時代,變法圖存。這也是清廷唯一可能的出路。
在逃往西安的路上,西太后雖將“誤國”的責任推給別人,但也坦承了自己的責任:“我總是當家負責的人,現在鬧到如此,總是我的錯頭;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人民,滿腔心事,更向何處訴說呢?”她以光緒帝的名義多次下“罪己詔”,并要求臣工就國事如何改革大膽進言。當時在她身邊的岑春煊——后來是軍機大臣,就曾回憶說,在路上,有一天西太后召對臣工,她突然提一個問題:國家蒙受了這么大恥辱如何昭雪?當時很多人一下子回答不了,他回答說:雪國恥,要在自強。岑春煊還說,太后為什么提這個問題?因為朝廷經過了庚子事變以后,知道內憂外患太嚴重了,再做表面文章沒有意義了,所以回到北京以后,開始陸續推動各項“新政”。人窮則返本。事變創傷多少觸動了西太后內心的世界,從而萌發了改弦更張,變法求存的念頭。這是關乎存亡的理性的選擇,簡單斥之為欺騙或假維新,并不妥當。當然,這又非一人之想,時清廷內部及民間也多有進言求變者。是主客觀多種因素的組合,終使清廷將“新政”提上議事日程。
清政府打出“新政”的旗號,效果如何?應當說,這個旗號果然牽一發動全身,立即觸動了各派政治力量的神經,迅速形成了社會熱點,很快產生了有利于清政府的社會效果,使之擺脫了庚子事變后全然遭唾罵的被動境地,得以重新控制了局面。1901年底,梁啟超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維新圖說》,他說幾個月來“維新”成了社會上時髦的流行語,風行一時。無論是皇上、太后,還是官吏、士人、紳商,只要腦筋正常的人都不能接受守舊派、“守舊鬼”的稱號。通過這篇文章可以看出幾點信息:一、“新政”上諭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故“維新”成了時髦語;二、把維新說成社會共識,也包含了皇上和西太后,等于為西太后摘去了“守舊鬼”的帽子;三、透露了當時清政府所面臨的困局開始出現改觀。
當然我們還注意到,這個“新政”上諭還專門談到了“新政”和前面戊戌維新的完全不同。它說,康有為所搞的戊戌維新“妄分新舊”,是亂法非變法。而此次“新政”,“嚴去新舊之名,渾融中外之跡”,才是真正變法。這不是無意中的節外生枝,西太后的政治用意很明顯:這樣一來,不僅突出了新政的合法性,而且是把改革的旗幟抓到了自己的手中,可以名正言順主導“新潮流”,從而變被動為主動,極大提升自己執政的道德高地。
清政府最后10年的所謂“新政”,可以分兩期:從1901年啟動到1905年是第一期,1905年到1911年是第二期。在第一期連續下了數十道法令,其改革雖存在種種弊端,但也仍然當肯定它是有實質性意義的。主要涉及行政機構改革、獎勵工商業、軍隊制度改革和教育改革。例如教育改革,1903年清政府統一了全國學制,就是很有名的“癸卯學制”,建立了以小學、中學、大學三級學制為中心,再輔以實業教育和師范學堂這樣一個完備的近代教育體系,影響至今。從動機與效果相統一的觀點看問題,“新政”的實踐本身也說明了其初衷所包含的合理性。
但是,“新政”畢竟沒有挽救清王朝最終崩潰的命運,應如何看待這一現象呢? 清王朝的崩潰:成也新政,敗也新政
古今中外歷史反復證明,改革從來都是有風險的。法國近代史學家托克維爾在談到法國大革命的時候說:“對于一個壞政府來說,最危險的時刻通常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因為,“人們耐心忍受著苦難,以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難時,它就變得無法忍受了。當時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覺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們的情緒便更激烈;痛苦的確已經減輕,但是感覺卻更加敏銳”。“改革不只是推倒了阻礙大革命的重重障礙,更重要的是向人民表明怎樣才能動手進行革命,因而,改革為大革命作了準備”。足見社會改革的心理有兩重性:一方面有惰性,另外一方面,改革一旦啟動,訴求一旦付諸實行,欲望就會加速強化,即失去耐心,急于求成。這是值得注意的社會歷史現象。
現在我們反過來思考晚清的改革。清政府也可以說是“開弓沒有回頭箭”,“新政”既經發動,就不可能中止,關鍵就在于看你能否有效地控制因之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始終把掌改革的主動權。這一點將決定其存亡。1905年以后進入的第二階段,“新政”的風險增加了,人們直接要求實行立憲,清政府顯然在開始階段沒有料到這個必然的趨勢。
1905年以后出現立憲運動,有一個重要的原因。1904-1905年,日俄在中國東北發生戰爭,結果是日本打敗了俄國。這場戰爭對中國人影響甚深,國人從日勝俄敗中得出兩點結論:一、日本人是黃種人,俄國人是白種人,亞洲的日本能打敗歐洲的俄國,這證明西方長期以來所謂黃種人是劣等民族,并沒有根據,因之增強了自信心;二、日本是君主立憲國家,俄國是專制國家,日本打敗俄國,再次證明了只有走君主立憲道路,中國才有希望。在此背景下,立憲的呼吁不斷高漲,清政府被迫派五大臣到國外考察東西方憲政,并在1905年9月初發布上諭決定要“仿行憲政”。預備立憲一實行,各種新舊矛盾進一步凸顯,局面更加復雜。這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清政府內部權力之爭加劇了。在清廷內部,預備立憲成了權力再分配的盛宴,明爭暗斗激烈。這種權力之爭,前期集中表現為袁世凱、奕劻與瞿鴻禨、岑春煊兩派間的博弈;后期則表現為以攝政王載灃為代表的滿族新貴與袁、奕兩派間的博弈。1906年9月新官編制館成立,由奕劻、孫家鼐、瞿鴻禨三軍機為總其成,載澤、袁世凱等14名滿漢大臣會同編纂。袁先于其中安插親信,接著便運作使自己提出的方案獲會上通過:合并內閣和軍機處為責任內閣,設內閣總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各一人,總理大臣總攬行政大權,下設11個部。方案的核心在責任內閣。袁想當總理大臣,為避嫌,授意他人提名奕劻充任,自為副大臣。袁想獨攬大權的用心太露骨了,方案遭許多人反對。瞿鴻禨利用單獨召見的機會,向太后說明責任內閣對她不利,將導致大權旁落。結果太后否決了袁的方案,而采用了瞿等人的方案。11月初頒布新官制,保留軍機處和內閣,不設責任內閣,設11部,但各部大臣中滿人占多數。不僅如此,陸軍部成立,統一全國兵權,袁只好自動將除直隸總督以外的八項其他兼差一并辭去,所掌北洋六鎮歸陸軍部,只留第二、四兩鎮獲準繼續歸其統轄督練。袁世凱不甘失敗,他在接著開始的東三省地方官制改革中謀求安排親信,結果又告失敗。袁世凱、奕劻兩次聯手都沒有成功,他們開始反擊。首先,奕劻利用西太后對康梁的恨意,進諂言說瞿鴻禨、岑春煊曾多次舉保過康梁,有結黨圖謀不軌之嫌。太后疑,依劻言,將岑春煊調出軍機處,派到兩廣當總督,不久又將之罷免。接著瞿鴻禨也落入袁的陷阱,被開缺回籍。岑、瞿和袁、奕間的爭奪,以前者徹底失敗告終。
袁世凱、奕劻戰勝了瞿鴻禨、岑春煊,剛穩住陣腳,次年底光緒、西太后便先后去世,局勢大變。3歲的溥儀繼位,年號宣統,他的父親載灃為攝政王。載灃想除去袁世凱,他以袁腳不好為由,將其逐回河南彰德老家養病。載灃為首的一批滿洲少年親貴,便借官制改革,鼓吹中央集權,實則是滿人專制。故他們不僅打擊袁,而且竭力將漢人排除出中央權力。滿漢爭權,親貴內部同樣矛盾重重。奕劻雖保中樞地位,但已成虛名。載灃三兄弟獨攬軍權,載灃還要收地方兵權,督撫權力進一步削弱,中央與地方矛盾加劇。
由上可知,本來富有意義的“新政”,已逐漸演化成了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權力之爭。
其二,清政府和立憲派間的關系迅速惡化。“新政”的重要戰略目的,就是要安撫立憲派,以共同對抗革命黨。但是,隨著預備立憲后,立憲派進一步提出參政要求,而清廷的政策僵硬,應對失當,彼此矛盾日趨尖銳,關系迅速惡化。
“新政”上諭公布后,立憲派開始還是
滿意的,他們紛紛成立各種團體,準備推行預備立憲。但隨后很快意識到,預備立憲缺乏時限,遙遙無期。所以他們要求明確立憲的日期。清政府受到壓力,1908年8月公布了《欽定憲法大綱》,答應以9年為期實行預備立憲。但是立憲派不滿意,認為9年太長,要求盡快召開國會,并于1909至1910年間,先后舉行了三次全國規模的請愿運動,令清廷陷入了困境。先是強硬抵拒,無效,請愿的聲勢愈大。1910年11月,第三次請愿活動終于迫使清政府做出讓步,宣布要立即組織責任內閣,并于宣統五年召開國會(即1913年,較9年提前4年,但比立憲派要求1911年召開國會,晚了兩年。)同時申明“萬不能再議更張”,有違者即以擾亂治安論處。奉天代表團十余人于12月中赴京,果然被軍警押解回籍。請愿運動失敗。1911年5月建立責任內閣,奕劻為總理大臣,17個內閣成員中,滿族9人,其中皇族7人,故被稱為皇族內閣。這無異于火上澆油,令立憲派徹底心寒。這時黃花崗起義剛剛發生,離武昌起義也只有五個月時間。立憲派開始分化,紛紛棄清廷而去,另謀取出路。
上述兩方面矛盾的加劇,都是致命的。清廷內部綿綿不絕的爭權奪利,集中反映了統治集團的腐朽。風雨飄搖,都不能做到同舟共濟,“新政”本是清王朝續命湯,他們卻將之變成了利益再分配的角斗場。統治的力量因內耗大大削弱了。“新政”的本意是要順從民意,尤其首先安撫好立憲派,但現在對后者的要求簡單打壓,卻變成了“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將對方推入敵對者的行列,使自己陷入孤家寡人的境地。同時,二者互為因果,催生了另外一個更糟糕的結果,就是造就了以載灃為首的一群滿族少年親貴執政,最終將“新政”的“續命湯”進一步異化成了清政府的“催命湯”。載灃等人既是利令智昏,又缺乏執行力、應變力,等到武昌的槍聲響起,以載灃為首的這些滿族親貴手足無措,只好回過頭,請自己的仇敵袁世凱出山,最終讓人家算計,將政權拿了去,268年的清王朝也隨之崩潰。
清王朝的最后10年,成也新政,敗也新政。當它舉起“新政”旗幟,決計與時俱進,改革圖存時,它為自己爭得了延續政權的“現實性”與“合理性”;但是,它既無法制止內部爭權奪利的腐敗和不能有效掌控“新政”的發展,使變法的初衷難乎為繼,它便失去了自身繼續存在的“現實性”與“合理性”。清王朝雖延繼了10年,其最后的崩潰,仍成了無可避免。
結束語
清政府的“新政”失敗了,原因在哪里?我認為至少有三點是可以提到的:其一,缺乏深思熟慮和周延的改革方案,“新政”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晚清推行“新政”,究其實質是承諾推進中國社會的近代化,尤其是要根本改革千年君主專制制度。但此事體大,清朝君臣,無論是太后還是張之洞諸人,顯然都缺乏足夠的現代知識。也沒有如同日本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這樣的富有現代性的能臣相佐。同時,盡管也有要求督撫議奏、舉行御前會議討論,甚至派員出洋考察,但各個關鍵點上推出的方案,都無非急就章,具有很大盲目性與隨意性。前期改革內容多為洋務運動、戊戌變法的延伸與擴充,變動不是太大,故較平穩;后期預備立憲,涉及政治制度根本變革,深層矛盾突顯,應對顯然少章法。所謂“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似乎很經典,究竟如何解讀施行,不清楚;制度設計新舊間如何銜接,無人知曉。結果無法預測風險,尤其是后期,越來越陷于被動,終至于失控。
其二,缺乏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新政”缺乏執行力。
在當時中國講改革,難度極大,尤其需要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力量來推行。此時清廷已成強弩之末,西太后個人強勢,并不能代表中央強勢,何況風燭殘年,很快去世。中央最高層分裂,渙散無力。最終成孤兒寡母、懦弱無能之載灃諸人秉政,更形成了嚴重的內輕外重與大權旁落的危局。“新政”之最高領導層,軟弱無能,一盤散沙,其難以持續,是不可避免的。
其三,階級局限無法超越,“新政”難乎為繼。
“新政”雖是清廷的變法求存,但它的近代化屬性,要求統治者必須尊重民意,逐漸放棄階級特權。清廷君臣恰恰無法超越自己的階級局限,將“新政”變成了爭權奪利的盛宴;結果不僅葬送了“新政”,同時也使自己與清王朝同歸于盡。
清王朝最后10年,成也新政,敗也新政,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歷史啟示:轉型期的歷史改革往往具有風險。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引出兩點教訓:
一、轉型期往往是社會大變革的關鍵時期,人心思變,孕育大希望,同時新舊矛盾交錯,也潛伏大風險。它要求主持者必須有大魄力、大智慧,始終把握改革進程的主動權。“治大國如烹小鮮”,老子的話只具部分真理性。強調周密穩妥是必要的,但強調高瞻遠矚,洞察先機,把握主動權的雄才大略,同樣是必要的。
二、轉型期的大變革涉及社會利益的重新分配,乃是應有之義。重要在于,主持者必須具有崇高的使命感,超越小己私利,維護大局與公益,從而占據道德高地,以人格魅力,彰顯改革的公信力。熊十力先生說“英雄造時勢,時勢造民眾”,這與毛主席的名言“政策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異曲同工。足見:吏治腐敗絕對是改革之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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