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伊朗的神權政治,很多人只知道宗教階層掌權,卻搞不清這套體制的核心邏輯到底是什么。很多人聽過“法基赫監護”這個詞,卻不知道它是怎么來的,它就是伊朗現行體制的根,今天咱們就把這事說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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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剛拉開序幕的時候,霍梅尼滿腦子都是團結所有人推翻巴列維王朝,壓根沒急著公布最終的建國目標。直到1978年10月,他才說出了三個初步目標,核心就是清除君主制、趕走舊政權高官、排除外國勢力,最終目標還要等革命推進了再公布。
僅僅過了一個月,霍梅尼就把建立伊斯蘭共和國加進了革命目標,還整理出了明確的三點計劃,這三點就成了革命初期所有人都要遵守的最高方向,他從頭到尾都沒表現出一點妥協的意思。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霍梅尼就把伊斯蘭和君主制劃清了界限,主張由宗教學者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府,只是那時候他還不接受共和國的形式,到這個階段才改了想法,認為伊斯蘭政府也可以用共和國的名號。
巴列維王朝被推翻之后,接下來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確定伊朗未來的政體。面對不同派別提出的其他方案,霍梅尼咬死了只能是伊斯蘭共和國,多一個字少一個字都不行。他說不管是單純的共和國,還是民主伊斯蘭共和國,全是西方傳過來的歪路,絕對不能接受,想要改名字的人,本質上就是想恢復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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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底的公民投票里,絕大多數伊朗人都投票支持伊斯蘭共和國,新的政體算是正式得到了民眾認可。明面上國號定了共和國,霍梅尼的真實目標還是讓教士集團徹底掌控國家權力,這件事他做得既堅定又謹慎。一開始他沒把制定憲法太當回事,都準備小幅修改后直接通過當時政府提交的草案了。
世俗派政客堅持要選舉成立制憲會議,最后各方協調,決定選一個專家會議來審定政府提交的憲法草案。這個過程里各路世俗黨派吵得不可開交,也讓霍梅尼警覺了起來。他立刻提醒什葉派教士,必須從伊斯蘭的角度修改草案,不能讓不信仰伊斯蘭、被西方洗腦的知識分子亂改憲法,要求教士們主動站出來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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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們積極行動,贏下了專家會議的選舉,隨后霍梅尼推動專家會議重新起草憲法,核心就是把他的法基赫監護理論合法化、制度化。這件事遭到了不少黨派團體的反對,霍梅尼絲毫不讓步,直接對反對派放出狠話,說不聽話就要直接采取措施,還要求查禁不符合路線的報刊,逮捕相關人員交給革命法庭審判。
1979年12月初,修改后的新憲法在公投中得到批準,憲法明確給了霍梅尼國家終極權力和最高地位,他的教法學家監護理論徹底得到了憲法保障。到1982年底,負責推選未來領袖的專家委員會正式成立,法基赫的繼承程序也完成了制度化,霍梅尼的這套理論就算是完全落到了實處,進入了全面實踐的階段。
掌權之后遇到各種實際問題,霍梅尼也做過一些細微的政策調整。剛建國的時候,為了爭取下層民眾支持革命,霍梅尼把伊斯蘭原則和社會正義、經濟平等綁定,走平民主義路線,默許各種基層機構的激進行為。等1982年之后革命局勢穩定,教士階層的權力也穩了,他又改了說法,把伊斯蘭正義等同于尊重私有財產,還說傳統商人階層是伊斯蘭社會離不開的支柱,開始強調政府權威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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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霍梅尼甚至公開說,伊斯蘭革命國家的法律高于傳統的伊斯蘭教法沙里亞。沙里亞其實就是伊斯蘭所有規則的總和,從人和神的交往,到普通人之間的世俗事務,全都管。霍梅尼一直認為沙里亞是完美的,人類生活所有問題伊斯蘭都給出了指導,根本不需要向東方或者西方學習任何東西,那些說政教分離的,全是帝國主義用來削弱伊斯蘭的陰謀。
在霍梅尼看來,政治就是落實沙里亞的工具,整個社會都要遵守真主的規則,壓根不可能把政治和宗教分開。要落實沙里亞這套天啟規則,就需要有人來監督指導,這就是“監護”概念的來源,精通伊斯蘭教法的權威就是法基赫,合起來就是“法基赫監護”,也可以翻譯成教法學家的統治,這就是霍梅尼政治思想的核心。
霍梅尼其實從來沒說必須要某種特定的政體,君主制也好、共和制也好,只要在沙里亞的框架里運行,就都能接受。早在上世紀40年代,霍梅尼還不反對君主制,他說只要國王不違反伊斯蘭教法,宗教學者就不會反對君主制本身。等到70年代巴列維推進世俗化西方化改革,霍梅尼才徹底和君主制決裂,公開說君主制和伊斯蘭根本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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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興起之后,大部分伊朗人都支持未來搞共和制,霍梅尼就順勢接受了這個說法,咬死了要“伊斯蘭共和國,一個字也不能多一個字也不能少”。說白了,共和制對他來說只是一個承載伊斯蘭統治的殼子,他完全不接受共和制“主權在民”的核心邏輯。在他的理論里,所有主權都屬于真主,只有真主有立法權,任何世俗的人或者群體都不能擁有主權,那些號稱人民主權的世俗國家,本質上都是人壓迫人的獨裁統治。
為了保證真主的主權得到落實,就需要有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代行監護權,就像給未成年人找監護人一樣,這個監護權不光要指導民眾遵守教法,還要保護伊斯蘭不受損害,哪怕為此付出代價都是正義的。那誰有資格當這個監護人呢?霍梅尼給出的答案就是精通教法的烏里瑪,也就是宗教學者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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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梅尼從什葉派傳統圣訓里找到了依據,說早在很久以前就有規定,遇到問題要找懂教法的宗教學者裁決,伊瑪目隱遁之后,宗教學者就是伊瑪目的合法繼承人,理所應當承擔起統治和監護的責任,所有穆斯林都必須服從他們的領導。這套理論落地之后,就成了伊朗神權政治的核心框架,一直延續到今天。
參考資料:人民日報 伊朗伊斯蘭政治體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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