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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為圖方便
將電動自行車或電池
放在家中充電?
你以為沒什么大不了
但這很可能導致自己背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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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7時許
廣東省深圳市某城中村
一房屋突發火情
起火原因系李某在該房內
為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引起火災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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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當事人李某
違規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
帶入室內充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公安機關對李某給予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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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可能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前仍有不少人心存僥幸
將電動自行車及電池
帶進樓、帶到家中
或在室內對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
因此而引發的悲劇令人痛心↓
電瓶車推入電梯致多人被燒傷
2021年5月10日晚,四川成都成華區叢樹家園小區電梯內一輛電瓶車突然起火。監控畫面顯示,3秒內火焰便吞噬了電梯間,導致多人被燒傷。其中,一名5個月大的嬰兒全身面積40%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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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入室充電致2人遇難
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某高層小區發生火情,起火點位于12層8號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難。經調查,火災原因為推入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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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提示
電動自行車起火迅猛
室內充電由于空間相對密閉
電池爆燃形成的高溫和濃煙
可以瞬間致人傷亡
電動車以及電池萬萬不可進樓入戶
勿存僥幸心理,謹防事故發生
作為一種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電動自行車是許多家庭
近距離出行的選擇
呵護好它,預防起火很有必要
一起來學習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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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廣東消防、深圳消防、央視新聞、中國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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