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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經開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津科協〔2023〕53號),為深入推進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的規范建設,柔性引進院士及其團隊,加強企事業單位與頂尖人才的緊密合作,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助力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市科協現決定啟動2026年度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工作,請各有關單位積極組織申報,做好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類型
(一)院士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及其團隊,與企業、園區、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以產業技術需求與科技創新為導向,合作建立的長期穩定、實質運行的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
(二)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
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是指企事業單位與頂尖人才(諾貝爾物理、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獎獲獎者,格拉芙獎、沃爾夫獎、泰勒獎、菲爾茲獎、維特勒森獎、圖靈獎、拉斯克獎等國際大獎獲獎者,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或國際權威學術機構成員),以項目合作為紐帶,共同推動區域重點產業或科技領域創新發展的產學研協作平臺。
二
申報條件
(一)建立院士工作站基本條件
1.建站單位在天津市注冊,一般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企業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院、園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非企業單位也可申報。
2.運營狀況良好,以企業為建站主體的年度科研經費投入不少于300萬元或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3.2%,其他類型的建站主體年度科研經費投入不少于50萬元。具有研發機構或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科研團隊,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能為合作院士及其團隊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3.建站單位與業務相關領域院士簽訂合作期為3年的建站協議,并有明確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院士簽約建立院士工作站須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相關規定。
(二)建立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基本條件
1.建中心單位在天津市注冊,一般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企業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院、園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非企業單位也可申報,須突出產業化導向,合作研究須帶動相關產業和企業創新發展。
2.運營狀況良好,以企業為中心主體的年度科研經費投入不少于300萬元或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3.2%,其他類型的建中心主體年度科研經費投入不少于50萬元。具有研發機構或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科研團隊,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能為合作頂尖人才及其團隊進駐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3.建中心單位與相關領域頂尖人才簽訂有效期為3年的建中心協議。協議內容應與建中心單位業務領域一致,明確推動天津市重點產業或科技領域創新發展的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目標、實施計劃和具體的技術創新項目。協議合作對象為頂尖人才(諾貝爾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獎獲獎者,格拉芙獎、沃爾夫獎、泰勒獎、菲爾茲獎、維特勒森獎、圖靈獎、拉斯克獎等國際大獎獲獎者,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或國際權威學術機構成員)。
(三)優先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優先建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
1.曾經建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且結項驗收合格。
2.上市企業。
3.被認定為國家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領軍培育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
4.建有市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科研載體。
5.正在承擔國家或天津市重大項目。
6.建有科協組織。
三
推薦渠道
1.各區科協負責組織推薦本區域內相關單位申報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
2.天津市產業人才創新創業聯盟、市級學會可推薦成員單位、會員單位申報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
3.市管企業、中央駐津企事業單位等可直接向市科協申報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
四
申報要求
1.申報材料
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學習《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附件1),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報材料說明(附件2),準備材料并提交相應申報表(附件3、4),要求電子版及紙質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2.申報截止時間
2026年10月16日
3.聯系方式
聯系人:天津經開區科技創新局 王瓊
電話:66878892
聯系人:天津市科協科學技術創新部 沈天桔
聯系電話:27114778
電子郵箱:skxqsyb@tj.gov.cn
通信地址:和平區和平路287號(郵編:300041)
附件
1.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
2.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申報材料要求
3.天津市院士工作站申報表
4.天津市院士專家協同創新中心申報表
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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