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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子陳某出差時,以48.8元入住某賓館,在房間內倒地昏迷。因其超時退房5小時,賓館工作人員敲門無人應答后報警,陳某被送醫診斷為腦出血。治療25天后,陳某在轉運回家途中身亡。事后,陳某家屬起訴賓館及經營者索賠40萬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湖北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駁回陳某家屬上訴請求,一審法院此前亦駁回其訴訟請求。
2025年5月11日,陳某出差至隨州時,通過美團預定了某賓館48.8元的特價房,時間為5月11日12:00后至5月12日14:00前。5月11日15:18,陳某入住賓館并交納50元押金,當日20:12外出購物后返回賓館。
5月12日19:00,某賓館前臺報警稱:“我敲這個客人的房門沒有人答應,我確定人在里面,擔心其安全。”某派出所出警后,處警經過及結果為:“出警現場,聯系120急救車到現場將當事人陳某接至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后民警聯系其家屬到醫院進行照顧。”陳某家屬提交的監控視頻截圖顯示5月11日15時、20時陳某入住賓館時身體狀態良好;5月12日19時照片顯示陳某全身赤裸面部右側倒地。當日,陳某被送至某甲醫院診療,疾病診斷證明書載明其腦內出血、昏迷。
5月15日,陳某被轉至某乙醫院治療,2025年6月5日某乙醫院轉運陳某回家途中死亡。經司法鑒定:陳某符合因腦海綿狀血管瘤致病理性腦出血,而死于以中樞神經系統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家屬主張賓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但其提交的證據無法證實賓館存在設施缺陷。陳某家屬還稱賓館延誤救治致其死亡,法院認為,陳某已交納50元押金,按酒店慣例顧客可自主決定是否延遲退房,據此認定賓館存在管理缺陷或過錯顯然過于苛刻。此外,根據陳某家屬提交的照片顯示陳某事發時是赤身倒地,依照常理可以推斷陳某系在洗澡前后即5月11日晚或12日早間已倒地受傷。
綜上,陳某家屬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陳某死亡事實及賓館發現其的時間,無法證明某賓館在安全保障義務履行方面、陳某死亡的損害后果上存在過錯,亦不能證明某賓館晚于預定退房時間5小時報警與陳某的死亡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陳某家屬關于某賓館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陳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陳某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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