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先生說,自己是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臨時工,為醫院開急救車13年,因不愿與第三方公司簽勞務派遣協議,被邊緣化,直到辭退。
“特殊時期,我被醫院評為‘最美逆行者’,如今卻連一份工作都保不住。”盧先生唏噓道。
重簽合同?——
曾被評為“最美逆行者”,為醫院開車13年
“2024年1月,通知我們與第三方公司簽勞務派遣”
1979年出生的盧先生家住河南省洛陽市。2011年,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區醫院建設開業,他應聘成為該院一名急救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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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先生工牌
盧先生說,2011年入職時,他和醫院簽訂了勞動合同,“全年無休,工作基本就是上24小時,休24小時。”在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10月7日的《出診登記本》中,有盧先生“轉運病人”的出車記錄。
盧先生回憶,2020年的特殊時期,他曾被醫院授予“最美逆行者”稱號,“那時候,我們一天連續出車到凌晨是常態,忙的時候,大家一天甚至只吃一頓飯。這些早就習慣了,沒啥比救命更重要。”“有些不是危重的病人,接到通知后,我們單獨開車過去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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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證書
2024年1月,車隊接到醫院辦公室通知,要求司機們與第三方物業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盧先生感覺難以接受。
被邊緣化——
不愿簽勞務派遣,上下班打卡后只能坐著
“擔心轉簽后,失去了保障”
“我們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獎金。”盧先生解釋道,自己的薪資均由醫院發放,每月月底發上個月工資,大約隔一周發獎金,“每月出車量不同,工資會有浮動,大約每月七八千元。”
2024年1月,盧先生收到相關通知后,不愿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因此被邊緣化。根據其個人賬戶工資交易明細顯示,2024年1月前,其每月會收到工資、獎金兩部分。2024年1月開始,每月僅有工資入賬,金額為2700元左右。
他解釋道,自己為醫院工作13年了,按理已經與醫院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轉為勞務派遣讓他感覺沒有保障,因此不愿轉崗。后果是,醫院不再給他安排工作,急救車出車也不讓他跟著,“每天上下班打卡,然后就在司機值班室待著。”
盧先生感覺,作為一名為醫院開急救車13年的工作人員,在醫院要求其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這件事上,他覺得自己沒有選擇權。
口頭辭退——
醫院曾回復“只是停止駕駛救護車,但仍在崗”
錄音:有人稱“前面已經通知你們不用來了”
“我們一共4個人。”盧先生說,在此期間,他和不愿轉簽勞務派遣的司機們多次投訴,申請復工,但均沒有結果。
根據2024年8月22日《醫院關于盧先生等人訴求事項回復》顯示:2023年底,根據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安排,醫院與第三方物業公司簽訂勞務外包合同,你們等七人系救護車司機崗位,按要求應與第三方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第三方物業公司繳納社保發放工資。目前,其他司機均已辦理完畢,考慮到急救車司機崗位的特殊性。為保障你們及他們安全,只是停止你們駕駛救護車,但仍在工作崗位工作。
2026年初,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不再給盧先生發基本工資。他說,“醫院在未出具《辭退告知書》的情況下,口頭通知讓我們不用再來上班,我們打卡權限等都被取消了。”
2026年4月2日的錄音顯示,醫院辦公室一負責人說,“前面已經通知你們不用來了,不用上班了。”
同工不同酬?——
盧先生等人系臨時工身份入職,沒年終獎
盧先生說,醫院景華院區的救護車有三名司機仍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認為存在同工不同酬問題。
對此,醫院曾于2024年4月回復稱,盧先生等人與景華院區救護車司機李某等3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提成以及工會待遇等方面均一致,差別在于年終獎。盧先生等人是以臨時工的身份入職,雙方并未對年終獎的發放進行明確約定。在我國法律中,并無針對年終獎的強制性規定,發放年終獎不屬于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是否發放、以何種標準發放屬于經營自主權的合理范圍,因此該要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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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截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份《2022年1月份臨時工工資發放情況》表格中,盧先生有簽字確認工資領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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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發放情況
對此,盧先生認為,自己在醫院連續工作10余年,應為正式員工。
院方回應——
為規范崗位,1000多號員工轉為勞務派遣
車隊重新招了司機,沒他們崗位了
公開資料顯示,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于一體的省直綜合性醫院,公立三級甲等醫院。
4月1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該醫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趙某,趙某稱,盧先生等人系醫院的臨時工,并非正式員工,“這件事是別人在處理,我稍等給你回復。”趙某掛斷電話。
同日,記者聯系到該醫院救護車車隊負責人。他說,盧先生等人在開院時來醫院工作,與醫院簽了合同。如今,醫院改革,所有臨時工轉為第三方勞務派遣,“臨時工合同結束后,醫院一直沒有和他們續簽合同。這些年,醫院一直在規范崗位,所有臨時工統一調配到第三方勞務公司。”
“我們1000多號臨時工都轉第三方勞務派遣了,盧先生等人是最后一批。”該負責人說,由于盧先生等人不愿意與第三方公司簽勞務派遣,醫院擔心出事了單位要負責,因此不能上崗。轉勞務派遣崗后,其實待遇是比之前提高了的,他們要和醫院簽合同也不太現實。由于多次溝通無果,車隊重新招聘了司機,故沒有盧先生等人的崗位,等于他們被辭退了,“因為當時沒有續簽協議,所以辭退醫院沒有出具辭退的文書。”
勞動監察——
“法院認為,與事業單位沒簽協議,屬于勞務關系”
將調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4月13日,盧先生等人向洛陽市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錄音顯示,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說,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屬于事業單位,按照法院的觀點,如果盧先生等人與醫院有正式勞動合同,則屬于勞動關系;若沒有勞動合同,則屬于勞務關系,“績效工資等問題,都是以勞動法為基礎,要以勞動關系成立為前提。但目前看,盧先生等人與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還不能確定。”
該工作人員說,他們需要調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若對勞動關系沒有異議,則可以按照勞動法處理,“勞動監察處理的是沒有爭議的普遍性問題,若雙方出現爭議,將需要你們通過法院或仲裁來維權。”
該工作人員解釋道,若雙方系勞動關系,醫院同給盧先生等人安排工作,將他們邊緣化,屬于損害賠償,是勞動仲裁的范圍。而要解除勞動關系,就必須出具書面解除勞動的合同證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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