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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劉某某因將酒后上門的朋友汪某打成重傷,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該判決現已生效。本案中,法官巧用“六尺巷工作法”進行調解,促使被告人積極賠償40萬元并獲諒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2025年10月某日凌晨,被害人汪某酒后步行至朋友劉某某家,敲打其住所的卷閘門。劉某某聞聲從二樓沖下,用手扇擊汪某面部,導致汪某倒地受傷。后經司法鑒定,汪某的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案發后,汪某傷情嚴重,而劉某某家庭經濟條件一般,未能及時足額賠償,導致雙方矛盾激化。承辦法官審查發現,二人原是朋友關系,此次沖突純屬酒后一時沖動,并無深仇大恨。
為徹底化解糾紛,承辦法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多次分別約談雙方當事人。一方面,向劉某某明晰其行為已構成犯罪,面臨嚴重的法律刑罰,督促其真誠悔過、盡力賠償;另一方面,安撫汪某的情緒,引導其理性維權。法官還重點講述了“六尺巷”里“讓他三尺又何妨”的謙和精神,勸導兩位老朋友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最終,法官的苦心沒有白費。劉某某深刻認識到錯誤,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也積極籌措資金,一次性向汪某賠償了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萬元。汪某接受了賠償,并對劉某某的行為出具了諒解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案發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故作出上述判決。(見習記者 柳加加 通訊員 倪超)
▌來源:安慶新聞網
▌責編:木子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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