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洛陽發布)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殯葬服務收費行為,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4月14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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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明確,實行殯葬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化管理。省級殯葬服務基礎項目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遺體整理、生態安葬、政府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8項服務。在有效保障基礎項目供給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民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合理確定本地區殯葬服務非基礎項目清單。各地要嚴控殯葬服務收費項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在殯儀服務收費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整理、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6項殯儀服務基礎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殯儀服務非基礎項目收費由各省轄市民政部門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引導殯葬服務機構合理收費。
在安葬服務收費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對樹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符合土葬規定的遺體深埋不留墳頭、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態安葬方式,按規定給予適當獎補,因安葬成本過高確需收費的,可適當收取生態安葬費。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規范殯葬服務政府定價行為。制定殯儀服務和安葬服務的政府指導價堅持公益性定位,基準收費標準在成本監審或調查的基礎上,以扣除財政補助、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按照補償合理成本的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殯葬服務機構按照非營利性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基準收費標準以及浮動幅度范圍內合理確定。
此次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6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具體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電話等形式反饋。
電子郵件:hnsfgwsfglc@163.com
來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正光路11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聯系電話:0371-69691425
征求意見稿全文——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殯葬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業。為進一步規范殯葬服務收費行為,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促進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08號),現將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殯葬服務全流程收費管理
(一)實行殯葬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化管理。殯葬服務(包括殯儀服務和安葬服務)分為基礎項目和非基礎項目,實行分級清單化管理并動態調整。省級殯葬服務基礎項目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遺體整理、生態安葬、政府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8項服務。在有效保障基礎項目供給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下同)民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合理確定本地區殯葬服務非基礎項目清單。在此基礎上,各省轄市民政部門建立本地殯葬服務全口徑收費目錄清單,列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具體服務內容等,經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后發布實施。各地要嚴控殯葬服務收費項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二)強化殯儀服務收費管理。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整理、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6項殯儀服務基礎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殯儀服務非基礎項目收費由各省轄市民政部門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引導殯葬服務機構合理收費。
(三)規范安葬服務收費管理。各地對樹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符合土葬規定的遺體深埋不留墳頭、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態安葬方式,按規定給予適當獎補,因安葬成本過高確需收費的,可適當收取生態安葬費。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生態安葬費,城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舉辦或參與舉辦的經營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城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舉辦或參與舉辦的經營性公墓(骨灰堂)名單由各省轄市民政部門明確。
其他經營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等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殯葬服務機構依據實際成本和合理利潤自主確定,并書面報告當地民政部門。各省轄市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確定本地經營性公墓(骨灰堂)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業監管措施,引導收費回歸合理區間。
農村公益性墓地(農村骨灰堂)原則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費,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如需收取維護管理費,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實際成本明確收費標準,并向村民公開公示。
除上述收費外,殯葬服務機構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與安葬相關的費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骨灰堂不收取格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墓位、骨灰格位單次使用周期不得超過20年,到期續交維護管理費的,繼續使用。公墓、骨灰堂的運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提取費用建立維護基金,在當地民政部門的監督下實行專賬管理,用于后續維護和管理。
(四)加強喪葬用品價格指導。各省轄市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殯葬服務機構銷售喪葬用品等經營行為的指導,按照“文明節儉、綠色環保”原則采用集中采購方式比選確定優質平價產品,有效壓縮采購環節,降低采購成本。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政府舉辦的殯葬服務機構(含租用政府舉辦殯葬服務機構場地),經營喪葬用品原則上進銷差價率不超過40%(含稅),具體比例由各省轄市民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各地要以滿足群眾基本需求為導向,保證中低價位喪葬用品供應充足,最大程度減少同類用品檔次和價格差別,避免盲目攀比,推動移風易俗。
二、規范殯葬服務政府定價行為
(一)明確定價原則。制定殯儀服務和安葬服務的政府指導價堅持公益性定位,基準收費標準在成本監審或調查的基礎上,以扣除財政補助、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按照補償合理成本的原則制定;浮動幅度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服務機構性質、服務類型、機構成本差異等因素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殯葬服務機構按照非營利性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基準收費標準以及浮動幅度范圍內合理確定。確定收費標準參考區間,應參照上述原則。
(二)科學界定成本。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要依法依規履行成本調查或監審程序。殯儀服務基礎項目定價成本由經營成本、期間費用和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稅金構成,其中,經營成本指殯葬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與服務直接相關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職工薪酬、材料費、燃料動力費、水費、修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期間費用指殯葬服務機構為組織和管理殯儀服務基礎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稅金,包括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等。安葬服務收費中的墓位使用費定價成本為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務等所對應的成本,墓碑成本參照當地市場普通類墓碑價格計算;格位使用費定價成本為格位租用、相關建筑工料等所對應的成本;維護管理費定價成本為日常維護、清掃、修補、管理等所對應的成本。對于違背殯葬服務主體功能的建設投入或與殯葬服務無關的費用,各類捐贈、贊助、滯納金、違約金、罰款以及計提的準備金等不得計入定價成本,政府補助資金、接受社會無償捐贈等應沖減總成本。
(三)規范工作程序。各省轄市直屬殯葬服務機構應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申請,由民政部門對其經營合規性進行審核后,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民政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各縣(市、區)殯葬服務機構申請核定收費標準,由同級民政部門初審后轉報省轄市級民政部門履行經營合規性審核,后續按照上述程序執行。對暫不具備政府定價條件的,由省轄市民政部門在充分評估基礎上,指導相關殯葬服務機構合理制定試行收費標準,并告知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三、加強殯葬服務收費行為指導和監管
(一)健全收費公示制度。各省轄市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殯葬服務和收費集中公示制度,通過部門官方網站等載體,集中公示本地殯葬服務機構名單和性質,以及收費目錄清單,并及時更新。各省轄市民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指導殯葬服務機構推廣使用服務項目公示模板,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定價形式、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具體內容等信息。銷售喪葬用品的,還應公示喪葬用品價格、計價單位、產地、等級、材質等信息,鼓勵同步公示采購價與銷售價。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積極推動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等建立與殯儀館直接對接的閉環服務機制,提供殯葬服務機構聯系方式、收費標準、殯葬惠民政策等信息,方便群眾聯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統一的殯葬服務信息平臺或接入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實現服務機構查詢、政策解讀、標準公示、在線咨詢、服務評價的“一網通辦”。
(二)規范服務機構收費行為。全省范圍內政府批準建設的殯儀館(含服務網點)、公墓(骨灰堂)等殯葬服務機構開展的殯葬服務均應納入殯葬服務基礎項目清單或非基礎項目清單管理,并執行相應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殯葬服務機構要規范服務流程,引導群眾理性選擇服務項目,不得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以任何形式誘導、捆綁、分拆或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喪屬使用自帶骨灰盒等文明喪葬用品。殯葬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各項服務成本和收入情況。事業單位性質的殯葬服務機構基礎服務項目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財政票據(電子),收入繳入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性質的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非基礎服務項目收費按不同單位性質分類管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收入應當在扣除應繳稅款后,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統籌管理;其他事業單位單位取得的上述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三)建立價格監測和評估制度。各地發展改革、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監測,及時準確掌握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成本構成及市場供需變化等。根據殯葬服務行業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建立殯葬服務收費政策定期評估與動態調整制度,通過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銷差價(率)等進行定期評估,并及時調整優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殯葬服務經營主體的監管,研究建立殯葬服務經營主體備案、年審、財務審計報告等制度,推動殯葬市場主體全面使用全省統一的殯葬服務制式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綜合監管手段,嚴肅查處不遵守行業管理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捆綁服務或誤導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
各地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結合實際抓好各項殯葬服務收費政策的貫徹落實,將完善價格治理與加強行業管理、提升服務質量有機結合;嚴格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執行對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性質殯葬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熱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等相關規定;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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