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都市現場)
江西南昌這段時間強對流天氣說來就來,路邊的大樹也跟著“受了驚”。南昌市民戴先生把愛車老老實實停在路邊車位,沒想到一場大雨過后,一棵大樹直接倒下,把車子砸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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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用手機拍下了驚魂一幕。4月3日那天,他的車就停在南昌新溪橋東一路邊,雨剛歇腳,“轟隆”一聲,一棵三層樓高的大樹直直砸了下來,正中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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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戴先生回憶,一棵大樹倒下后砸中了他的后備箱,前輪都被壓得翹了起來,整條馬路也被堵住了。他后來跑到交警大隊,對方說這不歸他們管,讓他直接找園林部門,可他連園林在哪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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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被砸成這樣,戴先生心里那叫一個堵得慌。他覺得,這損失總不能全讓自己扛吧——樹是園林部門管的,總不能一場雨就把責任也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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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戴先生看來,這屬于園林部門管理不當的問題,他的訴求很簡單:把車修好、恢復原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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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戴先生撥打了南昌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一打聽才知道,路邊的行道樹歸青云譜區市政園林養護中心管。記者隨后聯系上該中心負責這事的工作人員李勇兵,他道出了大樹倒下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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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兵解釋說,這些樹以前屬于洪都老廠,地勢比較高,后來城市擴容,馬路比樹根低了約50公分,導致根部受傷,近期雨水多,土壤泡軟,樹就倒了。
說到修車的錢,李勇兵表示愿意承擔一部分賠償。關于賠償比例,李勇兵坦言,病蟲害導致的損失他們會全額賠付,但如果是天災,他們只承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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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經過雙方協商,李勇兵同意賠付戴先生1200元修車費。對這個結果,戴先生也表示接受。眼下正值雨季,李勇兵承諾會加強巡查,減少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李勇兵同時承諾,惡劣天氣期間會加強路上巡邏,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就及時處理。不過他也無奈地補充,整個青云譜區大大小小20多萬株樹,不可能每棵樹都做防護,這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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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不是擋箭牌!律師:樹倒了,該賠就得全賠
現在戴先生的事兒算是解決了,可雨季還在繼續,類似的情況保不齊還會發生。這里面暴露出的法律問題,咱老百姓可得弄明白:大樹倒地砸了車,車主和園林部門“三七開”擔責,這劃分到底合不合理?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民法典》第1257條明確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是不是說,只要被樹砸了,咱就能理直氣壯地找他們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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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尉律師說,受害人完全有權向樹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張賠償,只要對方拿不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回到戴先生的遭遇,園林部門一口咬定這是“天災”。可在法律上,“天災”這倆字可不是想用就能用的擋箭牌。
對于“天災”一說,高正尉律師分析道,不可抗力的核心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如果某個地方經常刮大風,那大風就是可以預見的事件,不能算作不可抗力。因此,園林部門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存在真正的不可抗力,否則就不能免責。他進一步解釋,民法典第1257條本來可以要求全額賠償,園林部門提出70%實際上是主張存在不可抗力——如果能證實,可以適當降低賠償比例;但如果證實不了,按70%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當然,這類損失不大的侵權案件,雙方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因為民事責任允許協商解決。
當然啦,要是受損失的一方覺得這個賠償標準不合理、不樂意接受,那也沒關系——完全可以通過打官司的方式,幫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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