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印發《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提出要推進浙江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經單位申請、地方推薦、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和網上公示等程序,2026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名單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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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創新中心是什么?
創新中心屬于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是面向制造業發展重大需求卡點,突出協同創新取向,以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由行業龍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牽頭建設,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建立運行的新型創新載體。
申報創新中心需要哪些條件?
建設領域明確
創新中心需以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總體布局為指引,結合浙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要求,面向重點領域布局建設。
目標定位清晰
創新中心必須有明確清晰的建設方案,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以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發展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
組織架構完整
創新中心為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的市場化運營模式。
基礎條件良好
創新中心有固定運營場所,原則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備開展研發任務的基本設備條件。有固定研發團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全體職工的比例不低于50%。創新中心匯聚產學研用創新資源,具有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開展技術交流或合作的基礎。
運行機制高效
創新中心具有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產學研用融通創新機制、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并通過承擔項目、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入股、企業孵化等方式,形成可持續發展能力。
申報流程有哪些?
滾動培育。省經信廳建立創新中心培育體系,定期向各設區市經信部門征集創新中心培育對象,并會同各地對培育對象開展靠前培育指導。符合條件的,推薦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象。
組織申報。符合建設條件的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材料報設區市經信部門、財政部門。設區市經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提出推薦名單,并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上報省經信廳。省屬企業可直接報送省經信廳。
開展遴選。省經信廳商省財政廳明確遴選方案,牽頭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組織現場答辯。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結果公示和批復建設。省經信廳根據綜合評審結果,商省財政廳提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經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發文公布建設名單。
簽訂責任書。省經信廳與創新中心設區市經信部門、創新中心(建設主體)簽訂建設責任書,明確建設期三年,對年度技術攻關方向、組織實施攻關項目及產業化績效目標、重點工作任務、資金使用計劃等內容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督促各創新中心按照建設方案、責任書要求,加強自身建設和目標導向,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高質量完成,進一步提升創新中心建設質效。
對建設成效明顯、符合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總體布局的創新中心,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在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領域,對于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較大的創新中心,擇優推薦成為部省聯建制造業創新中心。
創新中心建設后,如何評估?有什么支持政策?
對運行滿一年的創新中心開展評價評估。在建設期前三年,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滿三年后開展驗收評估;驗收評估通過滿三年后,開展運行評估。
創新中心的評價評估結果分為優秀、一般、不合格三類。
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每家1000萬元省級專項經費支持。分類支持建設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就高不重復、差額補足原則給予支持。
- 對于獲批建設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的,給予每家1000萬元省級專項經費支持;
- 對于獲批建設為部省聯建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每家2000萬元省級專項經費支持;
- 對于獲批建設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每家3000萬元省級專項經費支持。
對運行評估優秀的創新中心,省財政給予每家100萬元省級專項經費獎勵,3年內最多獎勵一次。積極引導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重大改革政策等創新資源向創新中心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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