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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長春市商務局發布《關于規范有獎發票活動秩序嚴肅查處違規參與行為的公告》。具體如下:
關于規范有獎發票活動秩序
嚴肅查處違規參與行為的公告
為維護公平公正、誠信有序的有獎發票活動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針對近期我市有獎發票活動中發現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違規情況
通過對中獎發票大數據分析與核驗,發現以下擾亂活動秩序的違規行為:
1
中獎發票紅沖作廢
個別中獎發票在獎金兌付后,進行紅沖作廢,發票對應的消費行為已經不存在,不再具有參加抽獎活動的資格。
2
虛開發票參與抽獎
被稅務部門查實為虛開發票,這類發票參與有獎發票活動屬違規行為。
3
使用非活動期間消費開具的發票參與抽獎
為提高中獎概率,使用往年消費所取得的發票參與抽獎活動。例如,在消費周期基本按半年或年度計算的消費場景中,若上傳多張同一收費主體的此類發票,且相關消費明顯未發生在有獎發票活動期間,則屬于違規行為。
4
經稅務部門核驗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二、處理措施
為堅決遏制上述違規行為,即日起對查實存在違規情形的主體,依法依規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
建立紅沖發票退獎機制
每3個月對中獎發票紅沖核驗(截止日期另行規定),對獎金兌付后紅沖的發票,將啟動紅沖發票退獎機制。
2
實施相關主體黑名單管理
對存在虛開發票等違規情形的開票主體,納入有獎發票活動黑名單,禁止其參與后續有獎發票活動,并視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
依法追繳違規所得
對使用非活動期間消費所開具的發票參與抽獎活動的個人,一經查實將追回其違規所得獎金,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黑名單禁止參加有獎發票活動;拒不退還獎金的,將影響個人信用,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特此公告。
長春市商務局
2026年4月14日
來源:長春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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