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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昌寧縣溫泉鎮翎勻茶廠生產農藥含量超標農產品綠茶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DBJ26530500725330247 樣品名稱 綠茶 生產日期 2025-10-8 規格型號 / 標稱生產者稱名 / 被抽樣單位 昌寧縣溫泉鎮翎勻茶廠 檢驗不合格項目 乙酰甲胺磷 檢驗機構 保山市檢驗檢測院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茶葉11.35kg;
二、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合計罰沒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該單位本次樣品綠茶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是乙酰甲胺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認真分析,本次抽檢該批次綠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種植過程中農藥使用不當。整改情況: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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