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縣54歲班主任把15歲女孩帶到賓館開房猥褻的后續(xù)變了,最新進展是:班主任已被開除,并且刑事拘留。
但在輿論介入之前,家長多次申請刑事立案,沒有用。得到的,是"行政拘留10天",以及"調(diào)到后勤部"。
所以,同一件事為什么一開始只夠格“行政拘10天”,現(xiàn)在又改成了“刑事拘留”,法律就這么兒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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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顯而易見,一開始就已經(jīng)具備刑事處理的空間,但他們“網(wǎng)開了一面”。
改變結(jié)果的,不是案情,而是曝光度。
只不過這句話僅僅說出來,就已經(jīng)比任何細節(jié)都更讓人心寒。
這很諷刺,普通人維權(quán)的成功率,不取決于法律,居然取決于聲音夠不夠大。
并且上面這種“網(wǎng)開一面”還不是由于“疏忽”、“失誤”之類,因為之前報道里提到過一個細節(jié),家屬不滿“行政處罰”,申請刑事立案、申請立案監(jiān)督、申請刑事自訴,回應竟然是:
“未收到材料!”
而記者采訪,結(jié)果又是:
“電話打不通”、“多部門拒絕采訪”……
更多的內(nèi)幕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但有一點,從這樣的處理來看,整個結(jié)果更像是要把事情“壓在地方體系的內(nèi)部解決”,這就是有目的的行為,而非失誤和疏忽了。
當然,這樣做有個好處,盡可能減少負面對地方城市、教育環(huán)境的影響。
這樣做也有代價,懲罰變輕了。或者說,那個15歲的孩子,就是代價。
但這是未成年加師生關(guān)系加賓館猥褻,三重打擊,輿論爆炸,太天經(jīng)地義了。同樣的事情擱在西方那些發(fā)達國家,不可能停在輕處罰的層面,而是直接進入刑事重罪體系。對未成年人實施猥褻行為、利用職權(quán)進行性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且?guī)熒P(guān)系會被視為“權(quán)力不對等”,加重定性,最終就是幾年到十幾年監(jiān)禁,終生性犯罪者等級以及永久失去教師資格。
換句話說,在國外,這類人基本是“社會性死亡外加法律性長期懲罰”,行拘10天,簡直就是搞笑到不能更搞笑。
順帶一提,此事還有一個“荒誕”之處:一開始的處理方式里,他們居然選擇了讓該罪犯“繼續(xù)留在學校,換到后勤部”。
操作之詭異我就不細說了,一個最基本的邏輯:“風險”沒有被隔離,他只是被調(diào)了個位置。如果這貨接下來每天盯著那名15歲女孩,伺機報復呢?又或者賊心不死呢?
學校能這樣面對和處理事情,我真的大受震驚。說難聽點,初中沒畢業(yè)的人來解決問題,都不會離譜到如此境地。還是拿美國舉個例子,學校在這種事情里,受限于一條很硬的規(guī)則,“強制報告”,一旦發(fā)現(xiàn)或懷疑未成年人受侵害,你就必須報警,你不報,那你就是違法,你就是包庇犯罪者,就是跟犯罪者同流合污。
所以把罪犯調(diào)到后勤部這樣的操作,但凡有點腦子都干不出來。這個處理方案里,沒有任何一秒鐘考慮過那個15歲女孩接下來還要不要繼續(xù)上學,還要不要每天在同一個校園里碰見這個人。
得虧是有“輿論”,是上了熱搜,否則,那個54歲的班主任,此刻還在學校后勤部上班。那個15歲的女孩,還要在同一個校園里,每天和他擦肩而過。
只不過若是沒有輿論,正義是不是就停在10天?
哦對了,這不應該是個問句,它是一個已經(jīng)被證明過的事實。
學校選擇了保護自己,派出所選擇了大事化小,申訴通道選擇了沉默,電話選擇了打不通。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只有那個15歲的孩子和她的家人,被堵在了一個沒有出口的地方。最后,是熱搜打開了那扇門。
所以,問題應該是什么?
我覺得是,下一個沒有上熱搜的孩子呢?她的正義,要靠什么來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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