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過一篇關于皮下制劑的文章《》,那篇偏戰略,今天聊聊這個東東的開發壁壘!
SC給藥不是藥物進入皮下然后被吸收這么簡單。它涉及四個相互耦合的物理界面:
① Drug(藥物本身):分子自聚集、流變學行為
② Device-Container(給藥器械和容器):注射動力學、機械應力
③ Tissue-Device(組織和器械的交互):depot幾何形狀、組織應力
④ 注射參數:注射速度、針頭規格、注射深度
![]()
01
To Do List,知道未必做到!
不廢話,就7個問題,很多專家都說懂!但真正答出來的不超三成!
【1】劑量選擇依據:SC劑量是怎么來的, 有沒有PopPK模型支撐?以及 和IV 給藥相比暴露比率是多少,且這個比率是否在 所有體重范圍內都一樣?
【2】黏度上限:選定的濃度在目標注射體積下,黏度在給藥裝置的推力范圍內嗎?有在真實裝置上做實際注射測試(不只是實驗室流變學測試)?
【3】注射體積:注射體積有沒有超監管指南上限(通常是2-3mL for bolus injection,>3mL需要特殊理由)?如果需要OBDS,有沒有考慮患者佩戴舒適度?
【4】裝置的選型:用的是通用裝置還是需定制?如果是后者,有沒有在臨床開發計劃里預留足夠的設備驗證時間?
【5】注射部位:計劃在哪個部位注射?有沒有數據支持這個部位的吸收和其他部位相當?BMI分層數據有沒有納入PK采樣設計?
【6】免疫原性監測:臨床樣本有沒有預留足夠時間點和樣本量來表征ADA發生率、動力學和功能?SC vs IV的免疫原性差異有沒有足夠統計效力來檢測?
【7】橋接策略:打算在哪個階段做IV到SC的PK橋接?用哪個裝置?如果pivotal trial和最終上市不一致,注冊策略是什么?
這7個問題聽起來簡單,但每條都可能讓一個項目半路完蛋!
有的公司在實驗室里把濃度做到了180mg/mL,感覺已經很高了,可以覆蓋臨床劑量需求。結果 I 期發現這個濃度在目標注射體積下,黏度已超設備推力上限,彈簧力不夠,注射時間被迫拉長到15分鐘以上,患者體驗極差。
這時再回頭改處方,重新摸索輔料比例,調滲透壓和pH,自然的 I 期數據就不能用了,額外花18個月重做。
還有的公司在I 和 II 期圖方便用通用的給藥裝置,到了III 期準備NDA時才發現通用設備的針頭長度、注射體積上限、和最終想上市的裝置不匹配。
于是面臨兩個選擇,用錯誤的裝置做關鍵臨床并后期補橋接,或重新啟動Phase 3,這兩者都絕對是災難。
再有的公司開發SC版本時,用的是腹部注射。但實際上目標患者群體有相當比例是肥胖患者,腹部SC吸收和正常人差異顯著。
所以注冊時監管機構質疑患者的暴露和正常BMI患者的差異,如沒有數據,又要補!
02
PK 橋接,項目延期重災區
PK 橋接是90%的公司都會踩的timeline陷阱!
有經驗的公司都在 II 期就啟動SC版本開發。IV藥的專利懸崖一天天逼近,SC版本是續命工具。越早啟動,就越有可能在專利到期前把SC版本推上市,延續收入曲線。
但問題是給藥設備的開發周期普遍是18-24個月,而Phase 2臨床試驗的啟動時間,往往等不了這么久。
于是行業內形成了一個默契的過渡方案,先用現有的裝置或手動注射器完成pivotal trial,建立SC的臨床療效和安全性數據。
等專用開發完成、驗證通過之后,再補一個PK橋接研究, 橋接兩個裝置之間的PK差異。
這個策略監管機構是接受的,FDA和EMA都有明確的指導原則,但還是有30%的BLA失敗率,但問題不是技術失敗,是以為沒問題的失敗!
30% 意味著每三個SC生物藥項目,就有一個在BLA階段被迫打補丁。
監管機構的問題是pivotal trial用的裝置和最終上市的不是同一個,怎么證明他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樣?
一旦被駁回,面臨兩個選擇:
一是補一個PK橋接研究,證明兩者是等效的,但這是以時間和金錢為代價。
再就是用新裝置重新做一次關鍵臨床,浪費更多時間和金錢。
強生/Genmab的Darzalex SC(Daratumumab SC)是個相對成功的案例,但它的開發路徑里也藏著一個差點翻車的moment。
Daratumumab的IV版本在2015年獲批,SC版本(Darzalex Faspro)在2020年獲批。強生選擇在Phase 2階段就鎖定了SC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而不是等到Phase 3。
但反面教材是:如果他們Phase 2選的那個device和Phase 3/商業化的不一樣,同樣的PK bridging問題就會出現。
羅氏的Ocrelizumab SC更激進,SC版本的臨床開發幾乎與IV版本同步啟動,而不是等IV版本上市后再做。這個策略的代價是前期投入更大,但收益是商業化窗口無縫銜接,專利懸崖風險更小。
所以,皮下制劑,能看透這些才是算是入了門!
更多知識,或者鏈接胖貓,歡迎關注胖貓的知識星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