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轉賬38萬,分手后能要回來嗎?
剛好看到一個杭州法院的真實判例,非常典型,值得所有戀愛中的人收藏。
先說結論:
能要回大部分,但前提是——你能證明那些轉賬是借款,而不是贈與。
案件還原
男方陸遠,程序員,戀愛兩年內向女友蘇晚微信+銀行轉賬86筆,合計38.7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包括:幫交房租、買電腦、開瑜伽工作室啟動資金8萬、日常紅包(含520、1314)等。
分手后陸遠要求返還,蘇晚拒絕,理由是“戀愛期間你給我花的錢,本來就是贈與”。
陸遠起訴至杭州西湖區法院。
法院怎么判?
法院一筆一筆審查了86筆轉賬對應的聊天記錄、轉賬備注、事后錄音。
判決結果:
33萬元需要返還(認定為借款)
5.7萬元無需返還(認定為贈與)
關鍵區別在于借貸合意的有無。
為什么那5.7萬不用還?
法官認定屬于“戀愛期間一般贈與”的情形包括:
轉賬時沒有“借”“還”等意思表示
金額為520、1314等特殊數字
聊天記錄中女方未承諾還款
屬于日常消費、禮物、紅包等
《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默認:情侶之間無明確借貸合意的轉賬,推定為贈與,分手后不能主張返還。
為什么33萬能要回來?
因為陸遠提供了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
聊天記錄中,蘇晚曾說:“能不能借我5000交房租,下個月還你”
另一筆:“買電腦差1萬,借我一下”
分手后通話錄音中,蘇晚承認“那8萬你算借款我也認,但我現在沒錢”
法院據此認定:這33萬的轉賬性質為民間借貸,雙方分手后,陸遠有權要求返還。
給普通人的法律建議
戀愛中的大額經濟往來,本質上是 法律行為,不是 情緒行為。
建議:
?大額轉賬前,讓對方在微信里明確說出“借”字
例如對方說“借我X萬,X個月后還”,你截屏保存。
?轉賬備注寫清楚
寫“借款”“墊付房租”“代付,需歸還”等,不要只寫“寶貝拿去花”。
?特殊金額(520、1314)盡量別用于大額
這些金額在法律實踐中極大概率被認定為贈與。
?分手后不要立刻刪聊天記錄
那是最直接的電子證據。起訴時截屏+錄屏+保留原始記錄。
?如果對方承認過是借款,盡量錄音(但注意合法取證,不要非法竊聽)
延伸思考
這個案子有一個很有意思的點:
陸遠拿回了33萬,但他贏了官司,卻輸了感情——或者說,那段感情早就不存在了。
法律能幫你要回錢,但幫不了你分辨對方是愛你還是愛你的錢包。
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不是在法庭上證明“他借過”,而是在轉賬之前就想清楚:這筆錢如果回不來,我能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就寫借條、留記錄、當借款處理。
能接受,那就當贈與,分手后別后悔。
互動討論:你覺得戀愛期間應該跟對方算這么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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