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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北京鄭律師代理的另一起涉“rush”的行政訴訟,在歷經一個月的溝通與談判后,最終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的方式,成功撤銷了原行政處罰決定(聯系律師可長按文末名片掃碼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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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撤銷處罰通知書??
這是鄭律師在2026年4月內促成撤銷的第2起行政處罰決定,也是其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實現撤銷的第4起案件。
今天,我們將由本案被處罰人——這一處罰的親歷者——親自講述其被處罰的全過程,以及該行政處罰最終得以撤銷的經過。
1.處罰經過
我當時正在私企單位休假,突然接到電話,對方稱有事項需要我在家配合調查。隨后,對方到家中對我的手機進行控制,并對住所進行了搜查、翻查,之后將我帶至辦案中心。
當時,我的對象也在現場。
期間,辦案人員曾要求我指認朋友及對象是否也存在相關存儲情況,并表示這有助于減輕處罰,我表示他沒有這種情況。
我的對象被帶去問詢約6小時后即被放回。
事后,對象第一時間幫我聯系了鄭律師,在得知我可能面臨5日處罰后,又聯系了我弟弟協助處理,對外以“我因生病住院需延長假期”為由向單位作出說明。
出來之后,我也正常面對了身邊朋友和同事的關心與詢問。
至少截至目前,除辦案人員外,此事僅限于我、對象、弟弟以及鄭律師知情,無他人知曉。
2.訴訟原因
執法程序沒有溫度,不爭饅頭爭口氣。
按照當時的背景,工作不受影響、社會關系也未受波及,本沒有再折騰的必要,但耐不住我就是愛折騰。
所以出來休息一周后,我還是聯系了鄭律師。
3.委托律師的原因
(1)鄭律收費合理,之前也幫我對象解答過我的問題,而且其專注于rush案件,已有多起委托經驗。
但真正讓我在第一次見面就決定簽委托協議的,還是他那種嫉惡如仇、敢于抗辯的態度——抱著哪怕最后輸了,也要幫我出一口氣的想法,我當場就果斷簽了。
(2)證據方面:當時去辦案中心前,對方直接讓我去做“傳染病四項”檢查,并要求我自行支付費用。就在我被要求掏手機付款的那一刻,我就意識到,這件事是有得折騰的。
所以無論是在辦案中心,還是之后那5天里,只要有機會,我就會問別人是不是也是自費、是不是也查了傳染病四項。結果也確實有些“驚喜”——除了我之外,只有一兩個人是自費,而且基本只有涉嫖人員才被要求查傳染病四項。標準明顯不統一,這么好的機會我不折騰才怪。
當然,程序上的瑕疵不止這一點,但真正讓我下決心委托律師推進的,正是從這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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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鄭律師的溝通記錄??
4.案件關鍵
(1)管轄權存在瑕疵,購買地、運輸地、存儲地均與辦案單位所在地無實質關聯;
(2)存在誘供情形,具體不展開,但全程有我對象可作為證人證言予以佐證;
(3)鑒定報告存在明顯瑕疵,既未說明成分占比,也未結合具體案情作出分析;
(4)未對存儲數量進行鑒定,當事人僅存儲0.1ml液體,是否具有現實危害性,值得質疑;
(5)涉案售賣者在刑事層面均未被起訴,而作為購買者卻被處以拘留,罪責與處罰明顯失衡,利害亦不相當;
(6)依法申請暫緩執行的權利被拒絕;
(7)檢查、搜查程序存在瑕疵,未依法告知檢查目的,搜查過程中亦缺少必要簽字確認等;
(8)本案系雖庭前和解解決,但從現有情況看,至少仍有數處問題。
下面重點說三處問題:
(9)自費體檢。被要求自行承擔體檢費用,現主張返還該筆費用,并自支付之日起至實際賠償之日止,按照LPR標準計算相應利息。
(10)查傳染病“四項”。本案本質系所謂“存儲危險物資”類問題,但類似存儲煙花爆竹的情形,入所并不需要進行傳染病檢查;而實踐中,法律通常僅針對涉嫖人員要求此類檢查。本案卻要求進行“傳染病四項”,既屬資源浪費,也構成區別對待,相關行政行為缺乏明確法律依據。
(11)此物非彼物。很多案件是基于上游刑事責任,需要通過下游來確定涉案金額,進而引發案發。實踐中,辦案人員往往會引導當事人指認被搜查物品對應某一具體訂單。在這一點上,可以結合現有證據,并聯動上游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一并抗辯、申訴,從而打掉涉案金額、質疑證據充分性。試想,如果上游案件的金額認定和證據基礎都被推翻,那么我這一環節,本質上也同樣存在程序與證據上的瑕疵。
5.經驗教訓
(1)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訴!!!不管程序瑕疵還是實體瑕疵,把發生的經過編輯文字,窮盡詳細,找豆包及律師先咨詢打點,任何“完美”案件都有打點。
(2)如果自己性格不強硬,一定一定要找像鄭律師這樣有強抗辯精神的律師,這是行政案不是民事案,巧合的是,鄭律師本身是刑事案件出身,有大量與公檢法打交道的經驗。
(3)自費支付的人,別只要本金,也要利息啊。且要到截至實際賠償你的時間點所產生的利息,多一分錢少一分錢都不行,都要糾結。
(4)任何一個成功的案例,都需要當事人和律師充分信任、充分配合。
(5)在咨詢律師后,合適、正當條件下,同步走監察投訴,雙條路線維權。
(6)請以刑事案件的證據要求、程序要求,來審視你所涉rush行政案件。
(7)每逢大事須有定氣,事多而食少,絕非長壽之相。膽大心細,比如法庭讓我出具一份執意要訴自付費用的說明,讓我后果自負。工作經驗告訴我但凡涉及出具說明的地方,正是有問題要糾結的地方。
(8)最后,在愛護身體健康下,別購買、存儲、使用、運輸危險物質,如酒精類,也別玩煙花爆竹了。
——C先生
2026年4月16日于北京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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