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醉酒狀態,或者以追逐競駛、嚴重超載、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及公共安全所構成的罪名。
網友咨詢:
醉酒駕駛摩托車是犯罪嗎?
尹譽強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因此,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種類。無論駕駛汽車還是摩托車,只要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只要在道路上(包括城市道路、小區內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道路、鄉村道路等)駕駛機動車,就滿足“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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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譽強律師補充:
摩托車是由汽油機驅動的兩輪或者三輪車,屬于機動車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尹譽強律師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北京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國際工商管理MBA碩士學位,20多年的法律顧問從業經歷,曾先后擔任于世界500強企業中國民生銀行管理層、IT互聯網集團企業高管,曾任中國華商聯合會首席法律顧問并入選投資項目智庫專家組成員,20多年的法律糾紛解決經驗,擅長各種復雜疑難問題的解決,范圍包含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顧問、知識產權糾紛、公司合規風控、房產糾紛、股權兼并和融資上市咨詢、不良資產處置、破產重組等金融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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