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端端開著車,他醉酒沖上來砸車,到現在都不給個說法,別調了,你直接給她判吧!”“當時出事我就說了給錢,可他非報警,害我在里面住了好幾天,這口氣我也咽不下!”這是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人民法院杜陽艷法官審理的一起案件——看似普通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卻因為雙方的“心結”和“面子”,一度陷入僵局。
吳某駕駛小轎車正常行駛至某酒店紅綠燈路口,突然被趙某攔在路中間。趙某因醉酒情緒失控,對吳某的車輛一頓打砸,造成車身多處損傷。事后,洛寧縣公安局依法對趙某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然而,兩人因此結仇,趙某不接電話,不提賠償,拒絕見面。吳某只能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賠償車輛維修費以及維修期間產生的代步費三千余元。
杜陽艷法官第一時間調閱卷宗。她沒有急著安排開庭,她知道案件本身并不復雜,責任也很清晰,但“氣”不小。如果直接開庭判決,也許很快就能結案,但判決解決的是‘勝負’,不等于解紛,雙方因咽不下去的“這口氣”只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矛盾背后的情緒,比案情更難解
案件受理后,杜陽艷法官第一時間調閱卷宗,并分別與雙方取得聯系。她沒有急著“開庭斷案”,而是先拿起了電話。第一次打給原告吳某,吳某的怒氣隔著聽筒都能感受到:“法官,他醉酒鬧事,把我車砸了,事情發生到現在,他裝沒事人一樣,一句道歉也沒有,我跟你說,除了賠錢沒什么好說的!”“我理解你,換誰遇到這種事都會生氣。你放心,你的訴求我會認真對待。”趙某接到電話時情緒也很激動:“我賠錢?我當時給他錢時他不要,非要拘留我,現在還找我賠什么錢!”“我明白你心里有氣,但你設想一下如果是你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平白無故被一個酒鬼攔車把車砸了,你會怎么樣?”
之后的幾次溝通中,杜陽艷一邊開解吳某的情緒“判決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如果矛盾不解決,再因為這口氣,走到上訴和強制執行,你還要因此耗費更大的心力”一邊向趙某釋法明理“第一,行政處罰是針對你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而民事賠償是針對你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兩者不沖突;第二,《民法典》第1184條明確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第三,對方真正在意的或許不是錢的多少,而是你損壞別人車輛后的態度。”經過她的耐心開導和釋法明理,吳某的情緒得到緩解,趙某也認識到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雙方對立逐漸消融,杜陽艷趁熱安排庭審時間。
在杜陽艷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趙某當場通過手機銀行向吳某支付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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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幫當事人找到出口
從行政處罰到民事賠償,從“醉酒砸車”到“當場轉賬”,這起案件的圓滿解決沒有復雜的法律爭議,有的只是一名法官一次次拿起電話,耐心傾聽、精準釋法、巧妙撮合。
“法官的工作,不是把案子‘辦出去’,而是把矛盾‘化解掉’。多打幾個電話,多聽幾句牢騷,讓雙方把情緒倒出來,再把道理裝進去。最后他們能握手言和,比出一份判決書讓我更有成就感。”杜陽艷說道。(劉玉姣)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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