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院長學術造假,不能僅靠道德約束
文/葉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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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院長、長江學者王某被曝Nature論文數據造假的消息,瞬間點燃了公眾對學術不端問題的又一輪關注。從B站UP主實名舉報,到“饒議科學”連發評論追問,再到同濟大學快速官宣成立調查組,整個事件的發酵節奏,恰恰照見了當下學術界長期懸而未決的痛點:當學術不端的成本低到幾乎可以忽略,所謂的“零容忍”承諾,到底要怎么落地?
公眾之所以對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抱有疑慮,本質上是過往太多學術造假事件的處置留下了“罰酒三杯”的刻板印象。涉事者一旦身居高位,最后往往是“找個學生背鍋”“內部通報批評”了事,輕則撤稿降職,重則也不過是取消頭銜、解聘崗位,極少有人為造假行為付出真正沉重的代價。這種“雷聲大雨點小”的處置模式,不僅消解了學術共同體的公信力,更變相縱容了造假者的僥幸心理——畢竟只要能靠著造假拿到項目、評上頭銜、升上職位,即便東窗事發,損失也遠遠小于收益。
此次網友提出的“學術不端適用詐騙罪”“舉報查實獎勵500萬”“作弊者直接解除職務”等建議,看似極端,實則是對當前學術不端治理疲軟的直接反彈。學術造假本質上就是一種欺詐行為:造假者用虛構的研究成果,騙取國家的科研經費、高校的職稱頭銜、學界的榮譽獎勵,每一份虛假的論文背后,都是公共資源的浪費,都是真正潛心研究者的機會被擠占。從這個角度看,學術造假的社會危害性并不亞于普通的經濟詐騙,將其納入刑法規制,本質上是讓學術領域的規則與社會通用的公平準則接軌,讓造假者為自己的欺騙行為付出對等的代價。
至于“舉報獎勵500萬、學校預算次年砍10%”的建議,更是點中了當前學術不端治理的核心痛點:很多時候高校不是沒有能力查假,而是沒有動力查假。一旦自家學校的教授、院長被查實造假,影響的是學校的排名、經費、聲譽,所以“捂蓋子”“大事化小”往往成了校方的優先選擇。只有把學校的利益和反造假的責任直接綁定,讓造假事件暴露后學校要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才能倒逼校方從“護短者”變成“監督者”,真正把學術誠信的防線落到實處。而重獎舉報者,更是用市場化的方式激活了社會監督的力量,讓每一個人都能成為學術不端的“啄木鳥”,讓造假者無處遁形。
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治理學術造假,光有事后的嚴厲懲罰還不夠,根源上還要改革當前“唯論文”的評價體系。現在很多高校評職稱、申項目、拿經費,首先看的就是論文發表的數量、期刊的影響因子,這種“重量不重質”的指揮棒,本質上是在逼科研人員“短平快”出成果,甚至為了湊論文數量鋌而走險。如果我們能把評價標準從“發了多少論文”轉向“研究成果解決了什么實際問題、有多少真正的學術貢獻”,自然會有更多科研人員愿意沉下心來做真研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數據造假、論文注水上面。
此次同濟大學的調查最終會給出什么樣的結果,現在還不得而知。
但公眾真正在意的,從來不是某一個教授的職位去留,而是整個學術界能不能真正守住誠信的底線。如果這一次我們能打破“涉領導造假從輕處理”的潛規則,真正做到“零容忍”,如果我們能借著這次事件的契機,推動學術不端治理的制度改革,讓造假者付不起代價,讓監管者守不住底線就要受罰,讓評價體系回歸學術本身的價值,那么這次的論文造假爭議,或許反而能成為中國學術界重建公信力的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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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的尊嚴,從來不是靠頭銜和論文數量堆出來的,是靠每一個研究者堅守誠信、靠每一次造假都被嚴肅處理掙來的。我們期待同濟大學的調查能給出一個經得起公眾檢驗的結果,更期待未來的學術界,能讓真做研究的人不被辜負,讓造假的人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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