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拼多多、美團、京東、淘寶閃購(原餓了么)、抖音、淘寶、天貓等7家平臺,就“幽靈外賣”系列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暫停新增蛋糕店鋪3至9個月不等,并處以罰沒款共計35.97億元;同時,對7家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合計罰款1968.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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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處罰真正值得重視的,是市場監管終于把板子從“問題商戶”打到了“平臺入口”。罰的也不只是資質沒審嚴、轉單沒管住,而是平臺把關能力失靈、交易真實性失守、內部責任鏈條失控。對平臺經濟來說,這不是一次普通的食品安全執法,而是一次非常明確的制度提醒,誰掌握流量入口,誰就不能只做生意,不管秩序;誰掌握交易基礎設施,誰就必須為入口里的真假、資質和風險負責。
如果只看通報,這次案件像是在處理一批“幽靈外賣”商家;但從處罰決定書看,監管真正盯住的,是平臺準入審核這道門本身沒有守住。
多家平臺都被認定存在同類問題: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審核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讓未上傳許可證、上傳虛假許可證、冒用他人許可證、許可證過期、被注銷,或者許可范圍與實際經營品類不符的商家進入平臺經營。比如,京東被查出相關問題店鋪43190家,拼多多9463家,美團7031家,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329家,淘寶881家,抖音454家,天貓256家。
這些數字放在一起看,問題就已經不是“有漏網之魚”,而是平臺審核機制本身存在明顯缺口。尤其是在蛋糕、裱花蛋糕這類食品經營上,許可證是否真實、許可范圍是否覆蓋實際經營內容,本來就不該是模糊地帶。今天監管把這些問題逐個平臺拆開寫進決定書,等于是在明確告訴行業,平臺不能再把“上傳材料”當成“完成審核”,更不能把審核理解成一次形式化勾選。平臺的入口管理,不是展示型合規,而是實質性責任。
更關鍵的是,部分平臺此前已因未履行資質審查義務受過行政處罰,但這次仍被查出同類問題。美團和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書中都明確寫到,2024年12月其已因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履行資質審查義務被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這就使得本案的意味進一步變化,它已經不是單純的首次失誤,而帶有明顯的持續性、反復性和系統性特征。
這次案件最值得行業警惕的,并不只是“無證”“假證”問題,而是另一條更隱蔽、也更危險的鏈條——轉單。
多份處罰決定書都提到,平臺與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向其開放訂單信息查詢、物流發貨、批量數據解密或者API接口調用等權限,使商家可以將消費者訂單“一鍵轉單”給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消費者下單時看到的是A店,真正制作履約的卻可能是B店、C店,但消費者并不知情。監管據此認定,轉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平臺作為電商平臺,明知或應知該類轉單行為存在,卻未采取必要措施。
這里真正嚴重的地方在于,它破壞的不是一筆交易,而是平臺最基礎的信用結構。消費者為什么愿意在平臺下單?不是因為抽象地買到一塊蛋糕,而是因為他相信自己下單的這家店,就是實際加工制作、承擔衛生條件和品質責任的那家店。一旦平臺讓“展示主體”和“履約主體”分離,而又不向消費者如實披露,平臺所提供的就不再是可信交易,而是被包裝過的交易表象。
特別需要說明,“幽靈外賣”最危險的地方,不是單個商家偷懶或者擦邊,而是平臺、轉單服務商、流量分發和技術接口共同構成了一套灰色鏈路。平臺一旦向這套鏈路開放權限、默認存在、默許運轉,就已經不再是中立旁觀者,而是這條交易鏈上的組織者和受益者。
也正因為如此,這次監管不是只問“商家有沒有證”,而是在追問一個更深的問題:平臺有沒有讓消費者看到真實的交易對象,有沒有保障消費者對食品來源、經營主體和履約方式的真實知情。監管這次打的,表面是食品安全,實質上已經碰到了平臺交易真實性和平臺秩序組織責任的核心。
這次案件之所以引人關注,還有一個原因:責任不再只停留在平臺公司層面,而是直接壓到了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身上。
多份處罰決定書使用了幾乎完全一致的表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店鋪多、影響范圍廣、存在較高的食品安全風險”,已構成《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形。基于此,除了對平臺企業本身作出行政處罰外,又對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同步處罰。比如,拼多多法定代表人被罰693.73萬元,淘寶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被罰27.65萬元,天貓法定代表人被罰143.46萬元。
這個動作的意義很大。它意味著平臺治理已經不再只是公司法人的抽象義務,也不再只是“法務部、合規部或者審核團隊”的內部事項,而開始變成管理層必須親自承擔后果的具體責任。誰在組織平臺經營,誰就不能只享受平臺規模紅利,而不對平臺入口失守負責;誰掌握平臺招商、審核規則、類目放行、接口權限,誰就必須接受相應的個人追責。
這實際上是在把平臺治理從“企業責任”推進到“責任到人”。過去很多平臺問題,最后常常被解釋成技術漏洞、審核疏漏、局部失誤,責任在公司內部被不斷稀釋;但這次監管的處理方式很清楚,審核失守不是單純流程問題,而是管理責任問題;不是系統自己出錯,而是崗位職責沒有真正履行。
如果說35.97億元已經足夠醒目,那么這次真正更重的一擊,可能還不是罰款本身,而是“暫停新增蛋糕店鋪3至9個月不等”。因為罰款打的是利潤,暫停新增打的是增長。
平臺經濟最核心的能力,不只是維持既有交易規模,而是不斷吸納商家、擴張類目、放大交易入口。監管這次沒有停留在“罰一筆錢、要求整改”,而是直接把處罰落到了平臺招商和類目擴張這一最敏感的經營環節上。邏輯非常清楚,既然你守不好門,那就先不要繼續開門;既然審核能力沒有補上,就先別繼續吃這部分增長紅利。
不難看出,市場監管的思路已經明顯前移。它不再滿足于事后認定幾個違規商家、追繳若干違法所得,而是在通過限制業務入口,倒逼平臺把審核能力、風險識別能力和真實履約鏈路管理能力真正內嵌進系統。平臺以后面臨的,不只是“出了事罰不罰”的問題,而是“守不守得住入口,決定你還能不能繼續擴張”的問題。
知產力判斷
“幽靈外賣”系列案,真正值得記住的,不只是35.97億元這個數字,而是平臺監管邏輯正在明顯升級,從盯問題商家,轉向盯平臺入口;從糾正違規結果,轉向追問交易真實性;從處罰企業,轉向責任到人;從事后罰款,轉向直接約束業務增長。
這意味著,平臺經濟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治理階段。未來的平臺競爭,不只是流量競爭、履約競爭和補貼競爭,還會越來越多地變成審核能力、風控能力、真實交易組織能力和責任穿透能力的競爭。誰還把自己理解成單純中介,誰就可能最先付出制度代價。平臺越大,越不是免責理由;平臺越大,越是責任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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