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棗沒棗打三桿子!”江西南昌,男子在家中和父母發生爭吵,隨后離家去住酒店,不料,入住期間因為喝酒意外死亡,可男子的父母卻把責任算到了酒店身上,向酒店索賠近百萬。法院這樣判了
李先生三十多歲,跟父母吵架后離家出走,住進了酒店。住了幾天后,被發現死在房間里。法醫一查,原因是他本身就有肝硬化,又喝了不少酒,結果胃壁上的血管爆了,大出血,再加上嘔吐物堵住了氣道,沒救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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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了,父母受不了。他們把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99萬多。理由是什么呢?他們說,酒店保潔在出事前兩天進房間打掃,已經看見地上、墻上有血水一樣的嘔吐物,也看見他臉色不好,怎么不叫救護車?怎么不報警?要是當時酒店做點什么,孩子也許不會死
一審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訴求。父母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還是駁回了
法院的邏輯很清晰,我們一條條來看。
第一,李某是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什么意思?就是說,他不是小孩,也不是精神病,他清楚自己幾斤幾兩,也清楚自己身體什么狀況。他朋友和他父親都說過,這人平時就好喝酒,酒量也不算差。那天他一個人住酒店,自己買酒,自己喝,喝到什么程度自己不知道嗎?喝到血管爆了、嘔吐物堵住氣道,這中間沒有一個環節是酒店逼他做的。一個成年人,對自己生命負有第一責任,這個鍋甩不出去
第二,他的死亡原因跟酒店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他沒被酒店的人打過、罵過,酒店沒給他灌酒,沒在他的酒里下毒,也沒提供什么不合格的產品。他死,是因為自己有肝硬化這個老毛病,又自己選擇了過量飲酒。酒店不是醫生,沒法隔著房門知道他身體里血管什么時候爆
第三,酒店已經做了能力范圍內該做的事。保潔大姐進房間打掃,看到不對勁,還問了一句:你喝這么多酒干嘛?對方回答:不是喝酒的事,是流感。大姐又不是學醫的,她哪分得清流感和肝硬化出血的區別?客人自己都說了沒事,她還能硬把人拖去醫院?再說了,酒店房間是客人的私密空間,酒店不能沒事就刷卡進去翻看人家的身體狀況,那成什么了?等到房費到期,老板敲門沒人應,馬上開門、報警、叫急救、通知家屬,這一套流程沒毛病
法院最后說了一句話,我覺得特別到位:如果這樣都要酒店承擔責任,那就是對酒店安全保障義務的不合理擴大。以后誰在酒店里自己把自己喝死、吃死、累死,酒店都得賠,那這生意沒人敢做了
說實話,這個案子讓人想起一個老話:有棗沒棗打三桿子。孩子沒了,父母悲痛欲絕,這個誰都理解。但悲痛歸悲痛,索賠歸索賠,不能什么賬都往別人頭上算。人是在酒店死的沒錯,但死的根子在哪兒,得看清楚
這個判決給了一種很樸素的正義感:成年人得為自己的選擇買單。你可以說酒店冷漠,可以說保潔當時要是多個心眼打個電話也許能救人一命
但法律不講也許,講的是合理預期。我們不能要求一個保潔員具備急診科醫生的判斷力,也不能要求酒店對每個客人的健康狀況負無限責任
這件事真正的教訓不是酒店該不該賠錢,而是:如果你自己不愛惜自己的身體,別人真的救不了你。朋友勸過,保潔問過,你都說不礙事。那最后出事了,怪誰呢?
說到底,每個人的命,首先是自己扛著的。別指望倒下去的時候,身邊剛好站著一個能救你的人。更別指望法律會幫你把這份責任轉嫁給一個開酒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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